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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检察院首次公开送达检察建议

本报讯 近日,黄岛区检察院首次举行检察建议公开送达仪式。

记者了解到,区检察院在履职中发现某机关单位在某企业违法行为监督管理工作中存在怠于履职情形。在依法调查取证的基础上,依据相关行政法规实施条例,以及《两高关于检察公益诉讼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依法向该机关单位提出检察建议,建议其履行法定监管职责,对违法行为予以行政处罚,并在收到检察建议后两个月内作出处理,书面回复检察机关。被建议单位代表认为检察机关指出的问题明确、措施得当,下步将认真整改、抓好落实、及时回复。

记者了解到,9月13日,山东省检察机关正式发布施行《检察建议工作实施细则(试行)》(以下简称《实施细则》)。《实施细则》规定,检察建议是检察机关在履行法律监督职责过程中,发现被建议单位履行职责、行使职权存在违法过错或违法过错隐患,对被建议单位依法出具建议文书,进行纠正或预防的法律监督工作方式。

“为防止建议滥发,检察建议只能针对检察机关履行职责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区检察院负责人介绍说,检察机关在履行职责中,发现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或者不作为,致使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的,应当依法向行政机关提出检察建议。

此外,检察机关在履行职责中发现执法、司法机关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依法提出检察建议:侦查机关侦查取证不合法、不规范、不全面等问题较为突出的;人民法院审判程序、执行程序违法,可能影响公正审判、正确执行的;人民法院、公安机关、行政执法机关在执法过程中存在苗头性、倾向性的不规范问题,可能造成违法后果,需要依法纠正的。

同时,检察机关在履行职责中,发现有关单位在工作中存在监管漏洞,或者其工作制度、管理方法、工作程序存在违法情形,可能造成违法后果,需要督促有关单位健全规章制度、完善工作机制等的,也可以依法提出检察建议。

据悉,对于社会影响大、群众关注度高、具有典型示范意义等案件,应当公开送达检察建议。对于行政机关没有在法定期限内依法履行职责,并书面回复检察机关的,检察机关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经催办,被建议单位仍拒不回复或整改落实的,检察建议制发机关应通报被建议单位主管部门或上级机关,并报告上一级检察机关。(滕以庆 迟东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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