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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建法治体系护航安全生产

获批国家级新区以来,新区将安全生产逐步纳入法治化轨道,出台了一系列文件、规定,采取一系列改革措施,形成了具有新区特色的安全生产法治体系,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安全生产领域的问题和矛盾,不断彰显出新区安全生产的软实力。

创新监督执法模式 遏制生产事故发生

“工作重心下移、安全责任压实”这一创新工作机制的全面运行,已成为新区全面构建安全生产法治体系的基石,执法模式的改变,带来的是各类生产事故的明显下降。新区通过向镇街派驻16支执法中队,着力解决了层级过多、力量分散、责任不清的问题,实现安全生产监督和执法监察一体化,有效遏制了各类生产事故的发生。据统计,今年上半年,新区共发生各类生产事故6起,同比下降了77.8%。

区安全生产信息监控中心主任法庆国告诉记者:“在事故调查方面,建立双查机制实现了‘三同时四一律’,同时严格落实了事故调查‘四不放过’要求,2016年以来,已有17家企业责任人被追究刑事责任,有效地震慑了违法违规的生产行为。”

同时,新区还进一步强化了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通过派驻安全生产巡回法庭和巡回检察室,实现了立案、送达、审判的提速,强化了对违法犯罪行为的监督打击。另一方面,不断加大对安全生产失信的惩戒,建立了企业黑名单制度,并纳入商事主体信用平台管理。“2016年以来,新区17家企业被纳入‘黑名单’,从政策性资金扶持、土地招拍挂、工程招投标、新增项目标准、新增贷款发放等方面进行了限制,做到安全失信,处处受限。”法庆国表示。

多方协同长效监管 严查隐患严惩违法

而在推进法治新区建设中,坚持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的重要原则也是新区安全生产法治体系的一大亮点。新区重点从组织领导体系、主体责任体系、隐患排查治理体系、社会参与体系、诚信奖惩体系、应急救援体系和司法保障体系等七个方面确立安全生产法治体系建设内容,逐步建立起区委领导、政府监管、行业管理、企业负责、社会协同的安全生产格局,形成了安全生产的长效机制。

在此基础上,新区安监部门联合各行业主管部门、各镇街(管区),不断加大安全生产执法力度,目前已在全区范围实现了安全生产法治体系的实践运用,新区各类安全生产事故发生数量逐年下降。今年以来,新区开展全方位、不间断、多形式的安全生产大检查,全面排查各项安全生产隐患,严惩各类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共累计检查企业1.2万家次,排查整改隐患5万余处,行政罚款7000余万元,形成了对安全生产隐患的高压态势,确保新区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向好。(苗壮 程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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