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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限燃放烟花爆竹通告发布

重污染天气黄色及以上预警期间,全区一律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本报讯 为降低燃放烟花爆竹对环境造成的危害,维护社会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消除火灾隐患,改善环境质量,日前,区政府发布关于禁止和限制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决定分区域禁止和限制燃放烟花爆竹(含电子烟花爆竹)。

通告指出,在国家机关、重要军事设施、医疗机构、学校、城市道路、加油(气)站等禁燃区内,全年禁止燃放各类烟花爆竹;在长江路街道、黄岛街道、隐珠街道、胶南街道等限燃区内,除农历腊月二十三、除夕、正月初一、正月初二、正月初三和正月十五允许燃放外,其他时间禁止燃放。

同时,在重污染天气黄色及以上预警期间,全区一律禁止燃放烟花爆竹;重大节日和重大庆典活动,确需燃放烟花爆竹的,由组织单位或个人向区公安部门提出申请,经公安部门审核同意并发布通告后,按照批准的时间、地点和规模实施燃放。

违反通告规定,新区相关部门将视情节处以罚款、行政拘留、追究刑事责任等处罚。(李 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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