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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调解修复合作关系

本报讯 近日,在泊里镇人民调解委员会的调解下,成功化解了一起买卖合同中因逾期付款产生的纠纷,双方握手言和,恢复合作关系。

中间究竟发生了什么呢?事情还得从5年前说起。青岛某某水产物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物资公司)主要经营水产饲料及药品,卢某因从事水产养殖行业,自2013年始就从该物资公司购买水产饲料和药品,双方基于长期合作的信赖关系,交易中采用先送货后付款的方式。

但从2014年初到2014年11月10日,卢某一改往日交易习惯,拖欠物资公司货款共计13750元,物资公司多次索要未果,为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便一纸诉状将卢某诉至区法院,要求卢某付清货款并承担违约责任。为及时化解双方矛盾,经征得双方同意,泊里镇人民调解委员会接受法院委托,对物资公司和卢某间的合同纠纷案进行调解。

调解员首先从合同的履行入手,在本案中,物资公司按质按量及时交付了水产饲料和药品,履行了合同义务;卢某享有占有使用商品的权利,同时也有按时支付货款的义务,但在物资公司多次催要拖欠货款的情况下,卢某迟迟未履行付款义务并拖延至今,属于合同违约。

对此卢某提出了自己的说法。卢某称,自己并非不付货款,而是因养殖亏损暂时没有能力支付,希望物资公司能够宽限一段时间。调解员便就卢某提出的“宽限一段时间”提出调解建议:宽限一段时间应该有一个合理的期限,按照双方的交易习惯是每3个月交付货款,现在已经拖延3年多时间了,明显超出普通人理解的合理区间。

调解员考虑到,以卢某目前的经济情况来看,拖欠的货款对他来说是一笔不小的开支,如果要求其立即支付,无疑增加了履行难度。因此,调解员建议物资公司考虑双方长期的合作,不要破坏已经建立的合作关系,以货款的追回为主要目标,违约金和利息的索取可以作为惩罚性的措施,为次要目标。经过说法讲情,双方最终达成了一致意见,现场制作了调解协议书,并申请法院对调解协议予以司法确认。至此,破裂的合作关系成功修复,双方握手言和。(滕以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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