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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每学期至少一次应急演练

本报讯 近日,记者从相关部门获悉,《青岛市突发事件应对条例》已于2017年12月1日公布,于今年1月1日起施行。

《条例》规定,应急预案编制单位以及应急救援队伍应当组织开展应急演练。学校(幼儿园)应当每学期组织不少于一次的疏散、逃生应急演练。公共场所的主要出入口、电梯口、疏散门、安全出口、避难层(间)等应当设置安全疏散指示图、指示标识,保持安全通道、出口的畅通。

《条例》中规定,学校(幼儿园)应当把应急知识教育纳入教学内容,培养学生的安全意识以及自救与互救能力。市、区(市)人民政府应当通过建设应急科普教育基地或者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对学生进行应急体验式培训。中小学校(幼儿园)教师、公共交通工具驾乘人员、校车驾乘人员、导游;矿山、建筑施工单位和易燃易爆物品、危险化学品、放射性物品、病原微生物等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运、使用、处置单位的负责人及相关从业人员;机场、车站、码头、公园、广场、商场、会展中心等人员密集场所的相关管理人员,应当参加应对突发事件的初级救护培训和消防安全培训。 (王 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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