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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岛区启动实施“单独两孩”政策

◆18303个家庭符合条件 ◆本月15日起可办理生育证

本报讯 日前,记者从黄岛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获悉,5月30日,《关于修改〈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以下简称《修改决定》)公布并施行,黄岛区共有18303个家庭符合“单独两孩”生育条件,有意者可于本月15日起携带相关证件材料到户籍所在地的镇(街道)计生办办理“单独两孩”生育证。

6月12日上午,黄岛区的刘先生来到位于阳光大厦一楼的二孩生育审批窗口咨询相关政策。“自从国家放开‘单独两孩’生育政策后,我就一直盼着咱们这儿也尽快实行,现在总算盼到了。”刘先生告诉记者。

《修改决定》规定,夫妻一方为独生子女,只生育或合法收养一个子女,双方或一方户籍登记在本省的夫妻可享受“单独两孩”政策,但第一胎生双胞胎或多胞胎的夫妻不能适用此政策。据统计,黄岛区共有18303个家庭符合“单独两孩”生育条件,大都为80后夫妇,占新区家庭总数的3.9%。

黄岛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副调研员宫学军介绍说,市民在申请办理“单独两孩”生育证时应到户口所在地村(居)进行详细咨询并开具相关证明,市民还可拨打黄岛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咨询电话:85166728或登录“黄岛人口网”进行咨询和查询。

“符合条件的夫妻办理《生育证》时需持夫妻双方户口本(户籍证明)和身份证、结婚证、家庭近期合影照、夫妻双方所在单位或者村(居)民委员会出具的婚育证明、独生子女一方父母的生育子女情况证明等。”黄岛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二孩生育审批窗口工作人员尹福萍介绍说,若其父母生育多个子女的需提供相关部门出具其他子女死亡的有效证明,已收养子女的,需持有民政部门出具的收养证明。

采访中记者还了解到,随着“单独两孩”政策的实施,黄岛区或将迎来又一次生育高峰。目前,各大医院、卫生防疫等部门也增加了专业设备以应对即将到来的生育高峰,确保各项工作能有序开展。宫学军提醒,符合条件的夫妻应合理安排生育时间,尽量避开“扎堆审批和扎堆生育”,充分考虑孩子的入托、入学及就业等一系列问题。(苗壮 王先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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