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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日起最低工资调为1380元

本报讯 近日,省政府发布《关于公布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我区自2013年3月1日起,调整全日制月最低工资标准为1380元,增幅为26%,非全日制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4.5元,增幅32%。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醒,具有工资支付能力的企业不得将最低工资作为正常的工资支付标准。 (刘腾 刘振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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