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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区民办非企业单位2017年度检查工作结束

223家民办非企单位被撤销登记

本报讯 日前,记者从新区民政局获悉,新区已经结束对民办非企业单位2017年度检查工作,拟对青岛市黄岛区珠海街道永春幼儿班等223家民办非企业单位给予撤销登记的行政处罚。

据介绍,年度检查是检查和监督管理民办非企业单位的重要环节,同时也是新区登记管理机关掌握情况、发现问题、规范管理有效方法。“民办非企业单位应当于每年3月31日前向业务主管单位报送上一年度的工作报告,经业务主管单位初审同意后,于5月31日前报送登记管理机关,接受年度检查。”据新区民政局社管局相关负责人张桂山介绍,根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相关要求,所有民办非企业单位都要进行年检,年检主要是提交纸质材料《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报告书》 (一式一份),《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副本。

目前,新区民办非企业单位共有1130家,年检主要分两种情况,一种是直接在民政部门登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此类单位可在规定时间内携带《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报告书》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副本到民政部门申请年检;另一种是有业务主管单位的民办非企业单位,比如培训机构、民办学校等民办非企业单位,则需在每年3月31日前,先到业务主管单位进行初检,再于5月31日前携带初检报告等相关材料到民政部门进行年检。

“不按照规定接受监督检查,或者连续2年及2年以上未参加年检的,其行为违反了《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张桂山告诉记者,对拒不接受或者不按照规定接受监督检查的民办非企业单位,新区民政局将根据相关规定予以相应的处罚,逾期未报送年检材料的,不再受理,视为未参加年检。目前,针对这223家连续2年以上未年检的民办非企业单位,依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三款的规定,新区民政局拟对珠海街道永春幼儿班等223家民办非企业单位给予撤销登记的行政处罚。

(毕海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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