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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8个基层自治组织将领“身份证”

新区发放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特别法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

本报讯 “这不是一张普通的证书,而是新区村(居)民委员会的‘身份证’。”日前,新区民政局举行村(居)民委员会特别法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颁证仪式,集中发放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特别法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这标志着全区1228个村(居)民委员会都将拥有特别法人“身份证”。

“拥有‘特别法人身份证’后,将解决村 (居)民委员会在办理诸如银行开设账户等事项可能遭遇不畅的问题,可依法开展履行职能所需要的民事活动,更好、更顺畅地为群众办好公益事业、提供社区服务。”新区民政局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科科长周学枫告诉记者,全区所有村(居)民委员会将在5月8日前完成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特别法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发放。

记者了解到,根据统一部署要求,新区于2017年11月16日起启动了村 (居)民委员会特别法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基础信息采集、录入、比对工作,今年3月,又根据村(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情况,对采集的信息进行了全面的更新,确保村(居)委会统一赋码管理系统数据准确无误。

“过去,村委会要以自治组织的名义对外办一些事情,需要到镇、区里去开证明。现在,有了法人证书,有了自己的‘身份证’,办理一些事项的自由度更高了,空间也更大了。”刚领到法人“身份证”的海青镇廒上村党支部书记徐桂友说道。

长期以来,由于法律没有明确村 (居)民委员会的法人主体地位,无法为村(居)民委员会赋予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严重影响了村(居)民委员会开展与职责相关的民事活动,制约了城乡社区自治和服务功能的发挥。2017年10月1日起正式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明确了村(居)民委员会具有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特别法人资格,为解决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问题提供了法律依据。

周学枫表示,该证书的颁发,是全区城乡基层自治组织建设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的大事,有利于实现信用信息资源共享,促进各管理部门间业务协同,提高村(居)民委员会服务能力,激发基层自治活力,提升城乡社区治理水平,助推村级集体经济迅猛发展,实现乡村振兴。(冯煜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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