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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黄岛区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召开黄岛区城镇生活垃圾处理费定价听证会的通告

根据国家、省“实行垃圾处理收费制度”、“谁产生、谁付费”的原则和“产生生活垃圾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规定缴纳垃圾处理费”的要求,为广泛听取社会各界意见,提高政府价格决策的民主性、科学性和透明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等规定,黄岛区发展和改革局拟于2017年11月上中旬左右组织召开黄岛区城镇生活垃圾处理费定价听证会。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听证会参加人、旁听人员、新闻媒体名额(一)听证会参加人。本次听证会参加人共23名,其中消费者10名 (城镇居民6名,农村居民4名),经营者1名,其他利益相关方5名,专家学者1名,人大代表1名,政协委员1名,政府有关部门人员4名。(二)旁听人员2名。(三)新闻媒体2家,每家限定2人。

二、听证会参加人、旁听人员、新闻媒体产生方式(一)听证会参加人

1.听证会参加人中的消费者主要采取自愿报名、随机抽取的方式产生,报名人数超过规定人数的,随机选取确定参加人。为保证听证会参加人中的消费者满额参加听证会,将按顺序另外随机选取4名消费者(城镇居民2名,农村居民2名)作为本次听证会消费者参加人的候补人员。报名人数达不到规定人数时,符合报名条件的消费者可直接确定为听证会参加人,剩余的名额委托黄岛区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等组织推荐产生。

2.听证会参加人中的经营者由青岛西海岸公用事业集团推荐产生。

3.听证会参加人中的其他利益相关方、专家学者、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政府有关部门人员委托相关部门、单位推荐产生。(二)旁听人员采取自愿报名、按报名顺序选取的方式产生。(三)新闻媒体采取自愿报名、按报名顺序选取的方式产生。

三、报名条件(一)听证会参加人中的消费者报名条件:

1.具有本区常住户口,年满18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具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感和公正、公平的工作态度,能够真实地反映意见;

3.具有一定的调查研究、分析论证、议事和语言表达能力;

4.了解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经济政策;

5.能够按时全程参加会议,遵守听证会纪律;

6.同意公开姓名、性别、工作单位、职务职称等必要的个人信息。

经营者、其他利益相关方不得以消费者的身份报名。(二)旁听人员须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本区常住户口,年满18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遵守听证会纪律。(三)新闻媒体以单位名义报名,代表本单位出席听证会的记者,持新闻记者证出席。

四、报名办法及报名时间

消费者参加人、旁听人员和新闻媒体报名者请按要求如实提供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年龄、文化程度、工作单位、居住地址、联系电话等个人信息(详见报名表,可到黄岛区政务网:

http://www.huangdao.gov.cn

下载)。具体可选择以下两种报名方式:(一)现场报名:2017年9月1日至9月8日下午5时前(周六、周日除外),携带本人身份证和身份证复印件1份到青岛市黄岛区发展和改革局(价格收费管理科)报名。

报名地址:青岛市黄岛区长江中路369号区级机关东部办公中心0617房间。

(二)电子邮件报名:2017年9月1日至9月8日下午5时前(以青岛市黄岛区发展和改革局收到时间为准)通过电子邮件方式报名。请报名者报送填写好的报名表,并附本人身份证扫描件1份(请确保附件信息清晰可辨)。请在邮件主题中填写“价格听证”。

报名邮箱:hdwj8517@163.com

联系电话:8698851786988517(传真)

五、召开听证会的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特此通告。青岛市黄岛区发展和改革局

2017年8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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