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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区多措并举,加强对交通干线噪声污染的监督和治理

50多条道路降噪,24小时巡逻纠违

本报讯 在目前的城市噪声污染中,交通噪声是主要污染源之一。近期,黄岛新区围绕环境噪声污染防治目标,突出交通干线噪声污染的监督和治理,从道路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和交通秩序、车辆管理等方面对市民反应强烈的交通干线噪声污染进行综合整治,使新区噪声污染得到有效控制,营造了安静、宜居的城市声环境。

记者了解到,车辆拥挤的交通干线最容易产生噪声污染。为此,新区公路、市政部门加快对区道路建设的步伐,坚持建设与整治并重、合理规划与科学整合相结合,通过加强道路基础设施建设,完善交通设施功能,缓解交通压力,同时减轻噪声污染。“新区已先后对人民路、北京路、204国道、外环路、铁山路、泰山路、珠山路等50多条道路进行改造整修。”黄岛区环保分局相关负责人介绍,加上去年滨海大道的全线贯通及市内其它道路的建设,车辆行驶拥挤的现象得以缓解,交通噪声污染的程度也随之降低。

在完善道路交通基础设施建设的同时,新区交通秩序整治力度不断增加。针对载重货车等产生噪音污染影响道路沿线居民生活的情况,新区在人民路、文化路、向阳路、珠海路、枣园路、东风路、新华路、北京路、深圳路等主要街道设置了禁止大货车、拖拉机行驶的标志牌,在部分道路设置单行线;同时对全区所有路口进行电子监控,交警部门派遣巡逻车进行24小时巡逻,加大车辆违章的整治力度。

结合《青岛市环境噪声管理规定》和交通安全管理的有关规定,黄岛区环保部门联合公安交管部门加强交通噪声管理,严格对机动车辆的检查。“根据规定,区内行驶车辆一律使用低音喇叭,鸣喇叭时间每次不超过半秒钟,连续不得超过三次,严禁鸣高音、怪音喇叭,严禁使用喇叭叫门、唤人;夜间在区行驶不得鸣喇叭,可采用灯光示意;消防、警备、交通事故勘察、抢险、救护等特种机动车辆安装使用警报器和标志灯具,必须符合公安部门规定,在执行非紧急任务时不得使用,夜间执行任务时,紧急情况除外,一律不得使用警报器。”黄岛区环保分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凡违反上述行为的单位和个人,公安、环保等部门将依法予以处罚。(张炜伟 于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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