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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里来了街道“物业管家”

黄岛区推行区街二级物业管理体制,在全省率先建立联席会议制度

开栏的话: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创新社会治理体制”,构建党委领导、政府主导、社团参与、社会介入、居民主体的新型社会治理模式,确保人民安居乐业、社会安定有序,这也是黄岛新区建设发展的必然要求。本报今起推出“创新社会治理 促进平安和谐”系列报道,攫取新区社会治理体制创新工作亮点,与读者共享。

挂牌成立街道物业办公室、做好人员培训工作、规范完善监督管理体系和检查考核机制……记者从黄岛区城市管理局物业管理办公室了解到,从2010年1月份开始推行物业管理工作重心下移开始至今,全区已有9个镇(街道)挂牌成立物业办公室,并在全省率先建立了物业管理联席会议制度,使物业管理更加贴近百姓,服务民生,成了名副其实的街道“物业管家”。

物业办全面负责辖区物业管理事务

目前,各镇(街道)物业管理办公室已全面负责起本辖区的物业管理事务,如业主委员会组织成立、辖区物业服务企业监督考核、日常检查、投诉信访处理等。

“部分物业管理职能向街镇

下放,形成了区、街、社区联动的综合协调机制,弥补了以往行业行政主管部门无法深入的空白角落,让老百姓解决难题更方便,生活更满意。”黄岛区城市管理局物业管理办公室工作人员张云英介绍说。

街道物业办可以根据社区管理经验和小区实际情况,更好地理顺关系,为业主自治管理提供保障,使小区管理更好地融入到社区管理。“以前有社区管物业,现在街道也成立物业办进行系统管理,提高了小区物业管理水平,我们生活得更舒适了。”长江路街道长江新村小区居民王本达表示。

中间人和“联席会”让矛盾纠纷快速化解

“在街镇辖区内,不仅有村改居的新型社区,也有存在较多物业管理问题的商业小区。由于业主不交物业费、小区物业管理服务水平差等造成的矛盾和纠纷频发,成为街道物业办首先要治理的难题。

如何将矛盾和纠纷尽快解决?张云英对记者说,“作为‘中间人’的物业办,对于业主、业主委员会、物业公司之间容易产生的矛盾纠纷,一定是第一时间深入小区了解分析情况,并提供方案解决问题。”这样一来,在解决各类矛盾纠纷及投诉问题上,物业办不仅快速,而且处理结果让矛盾的双方能达成共识,消除了社会矛盾。

而且,在区、街二级物业管理体制实施后,黄岛区还印发了《关于建立物业管理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在全省率先建立起物业管理联席会议制度。街道物业办、社区居委会、业主委员会、小区物业公司、业主代表可以在联席会议上面对面沟通。“只要业主提出了问题,我们就耐心解答,并协商解决,让居民觉得小区是个大家庭,我们都有义务让这个家更和谐。”长江路街道办事处某小区业主委员会工作人员说。

截至目前,黄岛区40余个小区召开了50余次联席会议,有效解决了业主委员会和有关部门不依法履行职责的情况。

建立问题处理机制着力解决突出问题

对于不容易解决的物业管理问题,根据新的管理模式,黄岛区建立了更加严格的问题处理机制。

“物业办制定了详细的物业管理制度,对于日巡查、周通报、月考核中发现的问题,我们会督促物业公司及时予以解决、不断提升服务质量。”物业管理办公室工作人员表示,特别是对面积小、管理差的物业小区,创造条件实施物业区域整合,招标选聘服务好的物业公司进行管理,让业主享受更好的物业服务。

此外,对没有实施物业管理的老旧住宅,街道按照属地化原则纳入社区居委会管理,加大投入改善小区环境和物业状况,把物业投入纳入年度计划,明确投入重点,确保业主享受到基本的物业服务。(徐升升 曹善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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