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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审批权下放至各功能区

涉及污染物排放许可、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许可等6项审批权

本报讯 5月12日,市环保局黄岛分局召开赋予大功能区行政审批权限对接培训会议,这标志着黄岛区环保行政审批权正式下发到各大功能区。

据了解,此次环保审批权下放,共涉及污染物排放许可,拆除、闲置、关闭污染防治设施、场所,夜间连续施工作业证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许可,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建设项目试生产环境保护审核等6项,涵盖了环保审批的方方面面。黄岛环保分局专业人员分别就环保审批条件、流程、期限对各大功能区承接人员进行了专题培训,并公布了业务指导电话,加强对环保审批工作的指导。

“受委托单位必须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规定和《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政府关于赋予各大功能区行政审批权限的实施方案》的要求,以及确定的行政审批程序、条件、提交材料目录、时限等要求办理行政审批事项。”市环保局黄岛分局副局长王建辉介绍说。

环保行政审批权下放后,受委托单位在办理行政审批事项时,必须以黄岛环保分局的名义实施。需要制作

审批文件或发放证照的,必须加盖黄岛分局行政审批专用章,使用统一下发的证照。超越职权或以自己名义行使行政审批权、放弃受委托行政审批权、不按规定条件行使行政审批权的,将视情况要求受委托单位整改或收回委托的行政审批权。必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等法律、法规,在委托权限和委托实施条件范围内以委托机关的名义行使职责;受委托单位不得将委托事项再委托给第三人;受委托单位实施行政审批的行为应当接受委托机关监督,并对该行为的后果承担责任。因行政管理发生的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案件,由大功能区具体负责举证及出庭应诉等法律事务;因行政管理发生的行政赔偿,由各大功能区负担。

同时,各大功能区要将赋权行政审批事项办理情况,按月两次以报表或台账的形式向黄岛分局备案。为加强夜间施工监管,“夜间连续施工作业证明”要在审批当日备案。此外,对建设项目跨区市的;国家环保部、省环保厅委托市环保局审批的;产业发展指导目录中属于产业限制类的,并由市发改委审批、核准及备案的;重污染、环境风险高的化工等行业应编报告书的等四种情形,各大功能区无权审批。(张炜伟 张君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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