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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组部要求领导干部主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将开展抽查核实工作

官员隐瞒“个人事项”不予提拔

日前,中共中央组织部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做好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工作,开展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抽查核实工作。《通知》明确,凡不如实填报或隐瞒不报的,一律不得提拔任用、不列入后备干部名单。

现行《规定》作用未发挥到位

现行的《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明确了报告个人有关事项领导干部的范围、报告事项内容等内容,也提出“可以对有关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材料进行调查核实”。中央党校教授辛鸣指出,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这几年一直在做,但效果并不明显,没有达到制度安排的预期目的。“现在领导干部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时候,愿意报就报,不愿意报就不报,不仅内容打了折扣,还出现了虚假信息或缺斤短两的信息。”辛鸣说。

“目前全国县处级以上干部有几十万,个人有关事项的报告无疑是庞大的数据,真伪的甄别不容易,也难免会有水分。”国家行政学院教授竹立家说。

抽查核实将使制度效力显现

近年来发生的一些贪污腐败案件表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制度的监督与威慑作用并没有真正体现出来,亟待完善。

中组部发出的通知要求,抽查核实工作主要是对报告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核实。每年按一定比例开展随机抽查,同时,根据工作需要对拟提拔的部分考察对象、拟列入后备干部人选对象和其他需要核查的对象进行重点核查。

中央编译局研究员何增科表示,这是完善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制度的实质性举措,抽查核实既有利于对虚假申报进行处理,提高惩治腐败效率,也利于在早期发现问题,及时挽救一批干部。

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姜明安提出,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应当有申报、核查、公示三个环节,“如果只申报而不核查的话,申报就没有多大意义,很多瞒报假报通过核查才能发现。”

目前,对于抽查核实的范围、方法、结果运用等方面,还没有出台具体规定。一些专家表示,抽查应在各级领导干部中全面展开。竹立家提出,“抽检应以省市县三级为主干核心,梯级选择抽样对象,重点是党政一把手,其次是各级党委的常委成员。”还有专家建议,应把抽查结果向社会公开,让监督范围更广,形成的震慑更具威力。

公开是接受监督的最有效方式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在加强反腐败体制机制创新和制度保障中指出,推行新提任领导干部有关事项公开制度试点。竹立家指出,推进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公开要进一步明确公开的渠道和方式,让我们的干部曝光在阳光下,接受到群众和社会监督,这也是建立干群之间信任关系的重要基础。

专家指出,领导干部有关事项公开应由试点逐步走向制度化。“最理想的办法是制定反腐败法,这样可以对整个反腐败制度进行顶层设计,把零散于各种法律法规中的相关规定进行整合,并增加现行法律里没有规定的制度,包括领导干部有关事项公开。”姜明安说。他同时指出,现阶段可以通过制定专项法律来规范领导干部有关事项公开。(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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