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逾期交房、一房多卖、买卖农村宅基地……

3类房屋纠纷你可得留心了

随着房地产调控政策出台,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逐年增多,记者获悉,仅2013年,黄岛区人民法院共审理房屋买卖合同纠纷1430余件,其中法院调解1200余件。近日,黄岛区人民法院为市民细数了三类常见的房屋交易纠纷。

逾期交房,31位房主集体维权

因未能如期交房,31户购房者一纸诉状将开发商告上法院。今年6月,黄岛区人民法院受理了这批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案件。在法院的多次调解下,购房者和开发商均各退一步,达成庭外和解协议。

黄岛区人民法院民一庭庭长李明军提醒市民,购房合同对于交易双方都十分重要,将易发、多发的争议事项纳入购房合同并予以明确约定,可以减少纠纷发生,维护购房者的合法权益。

隐瞒房屋被抵押,交易取消

2011年,岳某将自己一处网点房以556万元价格卖给了韩某,并与韩某签订合同,合同约定自签订之日起三日内,韩某支付给岳某购房定金70万元,剩余购房款在办理过户手续时一次性付清,任何一方逾期30天以上就视为毁约。然而,韩某支付完定金后,却发现该处网点房已被抵押,拒绝支付剩余房款。于是,岳某以韩某未按约定支付房款属违约为由诉至法院,而韩某反诉岳某,以岳某隐瞒抵押事实为由,要求驳回岳某的诉讼请求。

经查,网点房的房产证“附记”中明确记载房屋存在抵押的情况,双方在签订房地产买卖契约时均应尽到“注意义务”。最终,法院判令双方购房合同解除,同时岳某需返还韩某已支付定金并承担期间利息。

法官提醒市民,在二手房交易过程中,买卖房屋双方务必尽好自己的“注意义务”。

卖宅基地错过赔偿,后悔已晚

1999年,刘某将四间平房卖给了外地人马某,双方口头协商房款为3万元。2006年,这四间平房在拆迁中马某获得赔偿款。2012年,刘某才以马某不是其社区村民,将马某告上法院,要求法院确认他们的口头房屋买卖协议无效,马某返还拆迁款。

经查,刘某要求确认合同无效并要求被告返还拆迁款的诉讼请求,自房屋交付给马某起已超过两年。最后,法院驳回了刘某的诉讼请求。

“村民要明确该项法律规定,不能将宅基地进行买卖;而对于已经卖出的,也应遵循基本的诚实信用原则,不能见到有利可图就反悔,如超出诉讼时效,则法院不再支持诉讼请求。”李明军提醒道。(滕以庆 王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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