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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种门诊大病纳入社区医疗

12月16日,记者从黄岛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为完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方便参保人员就医购药,该局出台的《关于将部分门诊大病病种纳入定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管理的通知》于日前发布,将城镇基本医疗保险部分门诊大病病种纳入定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进行管理。《通知》规定,从2014年1月1日起,凡设定年度统筹金最高支付限额的门诊大病病种(慢性乙型病毒性肝炎抗病毒治疗、肝硬化除外),其患者均可选择“定点社区”作为自己的定点医疗单位。

起付标准仅为300元

按照之前的标准,门诊大病患者选择一、二、三级医院作为定点单位,其一个医疗年度内的起付标准分别为500元、670元、840元,而选择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作为门诊大病定点单位,起付标准仅为300元。

对于起付标准以上的门诊大病医疗费用,符合统筹支付限额以内的费用,城镇职工基本医疗统筹金支付92%,城镇居民基本医疗统筹金支付75%。另外,在一个医疗年度之内统筹金超出病种限额标准以上部分,属城镇职工的由基本医疗保险统筹金支付70%;属公务员的由公务员医疗补助支付85%;属保健对象的由保健补贴支付,二类保健支付90%,一类保健支付95%;城镇居民超出限额部分不予补助。

黄岛区人社局医保中心副主任董炳昌介绍:“选择‘定点社区’作为定点医疗单位,个人负担费用方面不再按照分档累加计算的办法,像城镇职工参保患者只需一律按照8%的比例负担即可。患者可持本定点医疗机构开具的处方到医保定点药店购药,这些政策规定,对需要长期用药、个人负担较重的慢性病患者来说十分利好。”

不出社区即可完成就医购药

本次将部分门诊大病病种纳入定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管理,完善了“就医更方便”医疗保障工程,真正实现了“家门口就医”。

据介绍,定点社区会设立门诊大病专门“窗口”负责门诊大病管理工作,患者凭本人“门诊大病证”在专门“窗口”登记领取本人门诊大病病历档案,定点社区工作人员会立刻进行联网登记,接诊医师也会确认就诊者的相关证件及核定的病种,做好接诊登记,严格按照核准的门诊大病病种治疗,帮助患者使用好统筹支付限额。

市劳动保障局局长王帆表示,把门诊大病纳入社区医疗机构进行管理,职工不出社区就可完成日常诊治、购药等活动,同时有利于社区医疗卫生资源的优化整合。

选定机构一个医疗年度内不得变更

相较于定点医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具有经济、便捷、高效的特点。定点社区都设置有网络专线与医保经办机构联网,对在本机构门诊大病定点的参保患者及时进行联网确认,并将发生的医疗费及时录入结算系统。门诊大病患者在其定点社区就诊时,其发生的门诊大病病种范围内的医疗费,只需支付个人负担部分,其他费用由定点社区垫付。

董炳昌表示,“定点社区医疗的即时结算、即时报销也是一项极大的惠民措施,避免了高额医疗费积攒,让患者负担过重。”

此外,黄岛区人社局工作人员也提醒大家,初次办理《门诊特殊疾病医疗证》或医疗期满办理门诊大病证年审的参保患者,符合政策规定的,均可根据就近方便的原则,自愿选择一所定点社区作为本人的门诊定点机构。选择定点社区定点后,除因病情病种发生变化、定点社区无法提供治疗等情况外,一个医疗年度内不得变更。

徐升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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