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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一届国家机构领导人本周产生

十二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10日举行第三次全体会议。会议经过表决,通过了十二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选举和决定任命的办法。

根据选举和决定任命的办法,选举和决定任命分别在以下三次全体会议上进行:

3月14日,第四次全体会议,选举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副委员长、秘书长;选举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选举国家主席、副主席;选举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

3月15日,第五次全体会议,决定国务院总理的人选;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副主席、委员的人选;选举最高人民法院院长、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3月16日,第六次全体会议,决定国务院副总理、国务委员、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中国人民银行行长、审计长、秘书长的人选。

根据办法,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副委员长、秘书长,国家主席、副主席,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最高人民法院院长,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进行等额选举。

同时,还将按照不少于8%的差额比例选举产生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 (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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