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内容

遛狗不牵绳最高罚款千元

西海岸开展犬只管理专项整治行动

近日,记者从新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获悉,根据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的统一要求,自即日起至12月底,在全区范围内开展犬只管理专项整治行动,不断增强市民文明养犬意识,推动文明养犬素质提升,维护安全文明规范有序的城市公共环境。

重点整治四类行为

据了解,此次专项行动将重点整治违规遛犬、违规携犬进入规定场所、占用公共区域养犬、违规处置犬只尸体四类不文明养犬行为。

专项行动期间,养犬人携犬出户时,应当为犬只束牵引带、佩戴犬牌,即时清除犬粪,并主动避让老年人、残疾人、孕妇和儿童;养犬人不得携犬进入图书馆、博物馆、纪念馆、体育场馆、海水浴场等公共文化体育场所和除出租车以外的公共交通工具以及候车厅、候机室;养犬人不得损害他人的合法权益,不得占用公共楼道等共有区域养犬;犬只死亡的,养犬人应当将犬只尸体送至有资质的无害化处理单位处置,禁止自行掩埋或丢弃犬只尸体。

执法队员每天巡查

专项行动期间,各级各相关部门将大力开展文明养犬宣传教育引导,加强对违规遛犬携犬等行为的行政执法和规范管理,依法整治不文明养犬行为,保障群众人身安全健康。同时,积极引导广大养犬市民切实增强法律意识和自我约束意识,规范养犬行为,严格自律养犬。

值得关注的是,专项行动期间市城市管理部门将每周分区组织开展1次督导;各区市城市管理执法部门每日安排1名分管领导带队督查;各辖区执法中队每天早中晚至少巡查1次以上,对违规遛犬携犬等重点区域和问题多发区域增加力量、加强监管、定岗值守,确保违法违规行为得到及时处置规范。

拒不改正将扣押犬只

对违反《青岛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规定,存在违规遛犬、违规携犬进入规定场所、占用公共区域养犬、违规处置犬只尸体等四类违法违规行为之一的,由城市管理执法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可以扣押犬只,并根据《青岛市养犬管理行政处罚事项裁量标准》,按照情节轻重,处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对拒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纳入城市管理领域失信联合惩戒负面名单。12319城管服务热线将同时受理广大群众对不文明养犬行为的投诉举报和意见建议。

李 涛 管清敏

更多 往期报纸

本网站所有内容属《青岛西海岸报》所有,未经许可不得转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