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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展慈善事业 引领社会风气

我国自古以来就有扶贫济困、乐善好施的优良传统,慈善也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继承和发扬这种传统和美德,需要政府、社会和个人三者共同努力,让慈善事业的进步推动社会风气的进步。

转变政府角色,保障慈善事业发展。对政府而言,慈善是和谐社会关系的润滑剂,是社会救济的有效补充。2016年9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是我国第一部规范慈善事业发展的法律,进一步明确了政府在发展慈善事业中的职责:一方面,政府搭建平台,为慈善双方牵线搭桥,为慈善活动提供便利;另一方面,政府在提供服务的同时,将监管蕴含在服务当中,拓宽了政府与公益组织合作的渠道方式,与慈善组织实现良性互动,有效激发全社会的慈善热情,为慈善事业发展提供了有力保障。

加强慈善组织建设,提高开展慈善活动的能力。慈善组织是慈善事业发展的载体,直接关系慈善事业的发展水平,那么要发展慈善事业,须加强慈善组织建设。慈善组织的普及,特别是在基层的普及,有利于遴选有品德、有爱心、热衷公益的慈善人士,进一步扩大慈善影响力,方便爱心人士参与慈善活动。同时,慈善工作者的专业素质,是打造阳光慈善、提高慈善组织开展慈善活动能力的重要保证。

弘扬传统美德,营造良好社会氛围。慈善,从个人的意义上讲,是一个人修行和提升的经历;对整个社会、国家而言,是引领社会风气、助推各项事业发展的基石。我们要弘扬中华民族乐善好施、扶贫济困的传统美德,以多种形式积极报道慈善人士与宣传慈善活动,在社会上广泛传播慈善正能量,激发人们的慈善、助人之心,营造有利于慈善事业发展的良好社会氛围。

王致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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