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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金融法院揭牌,“探路”任务几何?

全国首家金融法院正式落户上海。这家全国目前唯一的金融法院是中央实施金融战略的重大部署,是完善金融法治体系的重要举措,也是司法体制改革的最新成果。

2018年3月28日,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设立上海金融法院的方案》。2018年4月27日,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通过了《关于设立上海金融法院的决定》,上海金融法院正式获批成立。

上海一直为全面深化改革、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担当“探路先锋”。2014年7月,上海在全国率先拉开改革大幕,开展司法体制改革试点,初步形成了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2014年12月,上海在全国首次探索设立跨行政区划的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2015年4月,上海成为全国首个在省级层面全面推开司法体制改革试点的地区。之后,上海又率先开展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试点。

首家金融法院在上海成立,得益于近年来上海金融审判工作取得的显著成绩。2009年以来,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及上海8家基层法院先后设立了金融审判庭(内设机构改革后设金融庭的基层法院为4家),其他基层法院也设立了金融审判专项合议庭,基本形成相对独立的金融审判组织体系。

同时,随着最高人民法院陆续颁布金融案件管辖司法解释,以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央证券登记结算机构、上海期货交易所等证券期货交易组织者、中央结算机构等特殊主体为被告或第三人因履行职务引起的民事案件,指定上海市中级人民法院集中管辖。上海部分基层法院也试行金融案件民事、商事、行政“三合一”审判模式,确立了具有上海特点的特定金融纠纷类型案件的集中管辖制度。

据统计,以金融民商事案件为例,2013年到2017年,上海法院受理的涉金融案件数量年平均增长率为51%,近五年来审结一审金融案件共计47.8万件,其中包括了一批具有国际和全国影响力的金融纠纷案件。

与此同时,上海法院在确立金融审判规则、发送司法建议、发布金融审判白皮书和典型案例等方面积极探索,积累了比较丰富的金融审判实践经验,并且通过与监管部门、高校、功能性金融机构和专业研究机构联合开展业务培训、课题研究等方式,打造出一支具有高学历、丰富金融专业知识和审判实践经验的复合型法律人才队伍。

上海市高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盛勇强表示,上海金融法院要坚持公正司法,确保宪法和法律的正确实施,要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服务保障上海经济社会发展和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要对标最高标准、最好水平,努力建设世界一流金融法院,向国际宣扬和确立我国金融司法理念和裁判规则,提升中国金融司法的国际影响力。

据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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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金融法院受理首起案件

8月21日,上海金融法院受理了成立后第一起案件。这是一起证券公司起诉投资公司的质押式证券回购纠纷案件,诉讼标的额超过1亿元,符合上海金融法院作为中级法院管辖案件标的数额标准。

原告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证券”)诉称,其与被告北京某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投资公司”)签订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协议,被告投资公司质押了其持有的某深交所上市股票,以此向东方证券融资1.1亿元。在此后的履约阶段,投资公司先后出现质押标的股票被司法冻结、交易履约保障比例过低、未按时支付利息等违约情形,东方证券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判令投资公司偿还融资款,支付相应的利息、违约金、律师费,并在质押股票变现价款中优先受偿。“看到金融法院成立公告,我们马上决定第一时间过来。”东方证券代理律师表示,“今天非常幸运,代理的案件成为上海金融法院成立后受理的第一起案件。10多分钟就完成了整个立案程序,上海金融法院立案设备设施先进便捷,立案法官专业高效,总体感觉十分良好。希望上海金融法院依法审理金融案件,让我们的金融法治环境变得越来越好!”

为让当事人进一步感受专业、便民、高效的司法作风,上海金融法院将多项诉讼服务职能整合前移至立案窗口,实现了诉讼服务从零散走向集中、从后台走向前台的转变。立案大厅里设置12368、微信自助立案以及网上立案服务。立案窗口使用中英文标识,法院简介及管辖规定均配置中英文版本。立案大厅专门设置卷宗扫描司法辅助窗口,立案时即实现同步扫描案卷,便于审理法官快速阅卷,进行无纸化办公。

“我们在立案窗口推出的诸多便民措施,整合的多项诉讼服务功能,只有一个宗旨,那就是尽最大的努力,尽可能为当事人提供诉讼便利,更好地服务好金融审判工作,为上海国际金融中心的建设提供优质高效的司法保障。”上海金融法院立案庭副庭长符望说。

据了解,上海金融法院首日共收到诉讼材料21件,当场立案20件。受理案件标的总额超过人民币10亿元。 据《浦东时报》

中英文网站同时上线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于21日召开新闻发布会,宣布该院中英文官方网站同时上线。上海金融法院官方网站分中英文版,全方位公开上海金融法院各项工作情况。英文网站参照国外法院网站模式设计,重点介绍上海金融审判情况,向国际社会展示中国良好的金融法治环境。

上海金融法院党组书记、院长赵红表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2018年8月10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上海金融法院案件管辖的规定》,上海金融法院的管辖范围为上海市辖区内应由中级人民法院受理的第一审证券、期货、信托等金融民商事纠纷,以金融机构为债务人的破产纠纷,以上海市辖区内金融监管机构为被告的涉金融行政案件,以住所地在上海市的金融市场基础设施为被告或者第三人与其履行职责相关的第一审金融民商事案件和涉金融行政案件等。上海金融法院审理对上海市基层人民法院作出的第一审金融民商事案件和涉金融行政案件判决、裁定提起的上诉案件。当事人对上海金融法院作出的第一审判决、裁定提起的上诉案件,由上海市高院审理。据新华社

■专家短评

金融审判亟待集中管辖推动创新

“上海金融法院的设立,是司法改革成果的一项重要举措。”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副教授黄韬向记者表示,“目前,杭州设立了互联网法院,西安和深圳设立了国际商事法庭,上海在这方面要做差异化竞争,上海金融法院就是这种努力的结果。”“上海金融法院的设立,有利于进一步提高我国金融领域法治水平,促进我国银行、保险、信托、证券等金融行业的发展,同时为上海建设和发展国际金融中心提供助力。”中国社科院国际法研究所国际经济法研究室副主任黄晋表示,未来,上海金融法院对上海发展成为与我国经济实力和人民币国际地位相适应的国际金融中心有着重要作用,对于借鉴国外经验促进我国金融法治的发展和完善有着重要意义,有助于推动我国金融法治的发展进程。“我国已初步形成了股票、债券、保险、外汇等共同发展、分工明晰的金融市场体系,金融活动和创新日益活跃,市场参与主体需求日益多元化。然而,金融市场的迅猛发展不能掩盖许多已经存在的固有问题和众多日益凸显的新问题,如中小企业资金链和担保链纠纷、银行不良贷款比例高、衍生品交易纠纷、P2P网贷合同纠纷等,金融纠纷案件呈现出专业化、疑难化、新颖化和国际化的特点。”黄晋告诉记者,“为了有效应对涉金融民商事纠纷和行政案件,有必要发展涉金融民商事和行政案件集中管辖优势,推动金融审判创新,为我国金融发展提供法治保障。”

不过,我国司法改革目前还存在一些待解的问题,如法官的职业保障、业绩评价及量化考核,司法审判辅助人员流失严重等。“例如,在金融领域,应建立完善金融审判专家辅助制度,加强金融纠纷案件多元化解决机制建设,加强金融案件大数据资源库和金融风险防范信息共享机制建设,完善金融司法研究机制。”黄晋指出。

“让法院成为金融法律规则创制的重要来源之一,以弥补我国现有成文金融法律制度的不足,这需要给法院和法官更大的自主性和能动性空间。”黄韬建议,要尽量吸引最优秀的金融司法人才进入到上海金融法院的法官队伍中,可以上海金融法院为试点,改革法官的薪酬和激励机制。 据《上海金融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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