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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月起,“老赖”将限制乘坐火车

2016年至今,黄岛区人民法院累计共将4023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但是,部分群众仍觉得一些老赖被纳入“黑名单”,但其日常生活并没有受到大的影响。

日前,国家发展改革委、中央文明办、最高人民法院、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税务总局、证监会、中国铁路总公司等八部门联合发布《关于在一定期限内适当限制特定严重失信人乘坐火车 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对特定严重失信人限制乘坐火车做出规定。《意见》自2018年5月1日起实施。

记者就八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在一定期限内适当显示特定严重失信人乘坐火车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意见》,采访了黄岛区人民法院执行局相关负责人。该负责人表示,加大对失信被执行人的惩戒力度,对有履行能力但拒不履行的部分重大违法案件被执行人采取限制乘坐火车等惩罚措施,将进一步完善“基本解决执行难”的社会化综合治理大格局。

依据该《意见》 的规定,老赖纳入黑名单后,对老赖的正常出行造成极大限制。同时,出行限制将对老赖的正常生产生活造成严重影响,这可以进一步促进部分老赖积极主动地履行义务,自觉维护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意见》明确限制乘坐火车范围包括两类:一是严重影响铁路运行安全和生产安全有关的行为责任人被公安机关处罚或铁路站车单位认定的,行为责任人限制乘坐火车。二是其他领域的严重违法失信行为有关责任人,行为责任人限制乘坐火车高级别席位,包括列车软卧、G字头动车组列车全部座位、其他动车组列车一等座以上座位。

限制范围第一类“严重影响铁路运行安全和生产安全有关的行为责任人被公安机关处罚或铁路站车单位认定的”具体包括:1.扰乱铁路站车运输秩序且危及铁路安全、造成严重社会不良影响的;2.在动车组列车上吸烟或者在其他列车的禁烟区域吸烟的;3.查处的倒卖车票、制贩假票的;4.冒用优惠(待)身份证件、使用伪造或无效优惠(待)身份证件购票乘车的;5.持伪造、过期等无效车票或冒用挂失补车票乘车的;6.无票乘车、越站(席)乘车且拒不补票的;7.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应予以行政处罚的。

限制范围第二类“其他领域的严重违法失信行为有关责任人”具体包括:1.有履行能力但拒不履行的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2.在财政性资金管理使用领域中存在弄虚作假、虚报冒领、骗取套取、截留挪用、拖欠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到期债务的严重失信行为责任人;3.在社会保险领域中存在以下情形的严重失信行为责任人:用人单位未按相关规定参加社会保险且拒不整改的;用人单位未如实申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且拒不整改的;应缴纳社会保险费且具备缴纳能力但拒不缴纳的;隐匿、转移、侵占、挪用社会保险基金或者违规投资运营的;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社会保险待遇的;社会保险服务机构违反服务协议或相关规定的;拒绝协助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对事故和问题进行调查核实的;4.证券、期货违法被处以罚没款,逾期未缴纳的;上市公司相关责任主体逾期不履行公开承诺的;5.被人民法院按照有关规定依法采取限制消费措施,或依法纳入失信被执行名单的;6.相关部门认定的其他限制乘坐火车高级别席位的严重失信行为责任人,相关部门加入本文件的,应当通过修改本文件的方式予以明确。

滕以庆 赵凌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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