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窃电、盗窃破坏电力设施等相关行为的处罚规定。
《电力法》第七十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应当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的,由公安机关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阻碍电力建设或电力设施抢修,致使电力建设或电力设施抢修不能正常进行的;
2、扰乱电力生产企业、变电所、电力调度机构和供电企业的秩序,致使生产、工作和营业不能正常进行的;
3、殴打、公然侮辱履行职务的查电人员或者抄表收费人员的;
4、拒绝、阻碍电力监督检查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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