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赔偿引纠纷调解化干戈

本报讯 近日,宝山镇向阳村村民韩福(化名)、杨学(化名)因场地补偿款分配发生纠纷,双方协商不成,找到宝山司法所寻求调解。

经司法所工作人员调查,2003年向阳村分给韩福场地一处,分给杨学场地一处,两家为使用场地便利,未经村委会同意私下达成场地互换使用口头协议,一直互换使用场地至2016年。2016年杨学使用的场地(村土地帐登记人为韩福)被某项目占用,该项目按照每亩土地补偿标准3万元价格共拨付场地补偿款9600元至向阳村财务账户,两人均向村委会提出要求想领取该场地补偿款,双方发生纠纷,村干部为了防止纠纷激化暂时未予发放补偿款。

在调查清楚后,宝山司法所主持调解了该起纠纷案,当事人双方、村干部等10人到场参加调解。现场,韩福、杨学提供了土地有偿转让协议各一份,向阳村提供了村土地帐一份,原村干部提供了证言。“根据上述证据材料认定,向阳村土地帐登记该场地属于韩福证据合法有效;韩福、杨学私自达成场地互换使用多达15年属于事实;韩福、杨学私自互换场地未经向阳村委会许可登记,属于个人行为,向阳村委会无责任;补偿款分配应当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司法所工作人员告诉记者,根据事实情况,主持人现场制定了三套调解方案:韩福领取补偿款,归还杨学场地;杨学领取补偿款,韩福继续使用杨学的场地;补偿款、剩余场地分配各半。

最终,双方认可第三方案,经协商签订了调解协议,并握手言和,纠纷得到圆满解决。

(滕以庆 袁照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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