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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垃圾收费问答

问:目前我区生活垃圾是如何收集的?

答:新区目前平均每天产生生活垃圾约1600吨,日均垃圾量逐年增加。居民把生活垃圾投放到垃圾桶后,由西海岸公用事业集团共安排垃圾密闭运输车161辆、环卫工人764人、沿140余条垃圾清运路线、按照不同的区域在19:00到23:00、5:30到11:30进行统一清运和转运,生活垃圾做好日产日清,为市民创造舒适、整洁的生活环境。

问:目前我区生活垃圾是如何进行处置的?

答:我区生活垃圾约600吨送至青岛胶南绿茵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进行综合处置(2010年10月投入使用);其他约 1000吨生活垃圾自2014年8月开始送至开发区固体废弃物转运站压缩处理后运到青岛小涧西垃圾处理厂异地处置。

随着我区城市化进程的加快,生活垃圾量逐年增加,据统计,我区生活垃圾(不含建筑垃圾和渣土)处理量2014年约为37万吨,2016年为55万吨,2017年预计57万吨。

问:生活垃圾收运处置的费用是多少?

答:目前,我区垃圾部分运送至青岛胶南绿茵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进行综合处置,每天处理量约为600吨;部分生活垃圾运送至开发区固体废弃物转运站压缩处理后运到青岛小涧西垃圾处理厂异地处置。运输及处理等综合处理费约为260元/吨。

问:国家、省、市有关部门对生活垃圾处理费的征收原则是什么?

答:2002年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关于实行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促进垃圾处理产业化的通知》(计价格[2002]872号)明确提出,所有产生生活垃圾的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包括交通运输工具)、个体经营者、社会团体、城市居民和城市暂住人口等,均应按规定缴纳生活垃圾处理费。

山东省《关于建立垃圾处理收费制度的通知》(鲁价费发[2003]217号)要求,2003年底全省所有设区城市都要按照国家四部委文件要求,制定实施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办法,“十五”期间全省所有县级市、县城都要制定实施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办法。

2012年青岛市《关于尽快开征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的通知》(青价费[2012]39号)要求,未开征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的区市,要尽快开征。

问:为什么要征收生活垃圾处理费?

答:生活垃圾对大气、水资源和土壤等环境都会造成危害,生活垃圾处理关系城市环境和城市形象,关系人民群众的身心健康。长期以来,生活垃圾处理费用都由政府财政支出,这种方式不能直接体现“垃圾产生者对垃圾处理承担责任”的原则,同时对减少生活垃圾的产生不能发挥有效的作用,不利于生活垃圾的减量化。建立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按照“谁产生谁付费,多产生多付费”的原则征收生活垃圾处理费,既可控制垃圾增长过快的趋势,达到生活垃圾减量化目标,又可促进节能减排和环境改善,实现全社会共同参与,保护环境爱护家园,建设舒适优美新区。

问:其他城市生活垃圾收费情况?

答:北京市涉及生活垃圾的收费项目主要有卫生保洁费、垃圾委托清运费/垃圾清运费、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等3项,分别对应垃圾清扫收集、垃圾清运、垃圾处理3个环节。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由市区人民政府征收,各街道办事处具体实施,专项用于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委托清运垃圾托运费由垃圾清运部门向委托其清运的社会单位收取;垃圾清运费由垃圾清运部门向委托其清运的居民小区物业公司或管理单位收取。

上海市要求,单位生活垃圾处理费为经营服务性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单位生活垃圾处理费含垃圾收集、运输、处置等各环节的费用。凡在本市产生生活垃圾的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包括船舶等交通运输工具)、社会团体、个体经营者等,均应当按照规定交纳生活垃圾处理费。单位生活垃圾处理费以按量计费为基础,采取基数内外不同收费标准,并按不同行业实行分类计费。单位生活垃圾处理量基数一年核定一次。

杭州市政府自2015年起下达给各城区的生活垃圾总量控制目标,对垃圾处理费实行阶梯式管理。具体收费原则是:垃圾量超过年度生活垃圾总量控制目标2%的,对超过2%(含)、不超过4%的部分,按垃圾处理费结算价的1.5倍支付;对超过4%(含)、不超过6%的部分,按垃圾处理费结算价的2.0倍支付;对超过6%(含)的部分,按垃圾处理费结算价的3.0倍支付。

问:收取费用的目的、用途是什么?

答:生活垃圾处理费为经营服务性收费,由西海岸公用事业集团负责征收,专户储存,专款专用,专项用于生活垃圾的收集、运输、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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