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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区全国首创按影视项目参加工伤保险试点

本报讯 记者日前从区人社局获悉,经青岛市人社局批复,新区社保中心启动按影视项目参加工伤保险试点工作,凡在灵山湾影视文化产业区内签约拍摄的影视项目(剧组),在拍摄合同期内使用的流动性强、无法按用人单位参保的从业人员(不包括导演、制片人、演员、以及投缴五项社会保险人员),可按影视项目参加工伤保险,参保方式参照建筑业按项目参加工伤保险模式,工伤保险费以影视项目制作成本(扣除演员费用)为缴费基数,以建筑业按项目参保费率1.5‰计算缴纳。

据悉,该试点工作为全国首创,具有缴费低、保障较高的特点,对保障影视从业人员工伤保险权益,促进新区影视产业发展等具有积极意义。

(张 静 李明奎 尹孝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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