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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年纠纷一次化解

灵珠山街道人民调解机制化解八旬老人房屋问题

“住在这里心里很踏实,感谢你们给我解决了一块心病!”年过八十的孙某某是灵珠山街道独垛子社区的居民,因房屋问题困扰他已久,经过灵珠山司法所耐心细致调解,最终取得了孙某某的理解,并主动配合,搬到新址居住,延续12年之久的积案得以化解。

宁住危房拒重建

孙某某在解放前所建的三间平房座落在村北约5米高的坡顶,从1996年就已无人居住,年久失修,已成危房。独垛子村委会将其作为危房上报有关机关并动员孙某某向村委会写出书面申请,拆除危房另选址建房,孙某某以经济状况不允许为由,拒绝了这一建议。

2005年8月,“麦莎”台风过境,孙某某房屋西侧部分倒塌,随时有全部倒塌的可能,对坡下居民的生命财产安全造成极大危害。为避免伤及周围居民,独垛子社区将平房剩余部分拆除。孙某某遂向有关部门上访反映,要求恢复房屋原状,在原址进行重建。多年来,村委会与办事处多次与其协商,几经反复,始终无果。

五位一体化纠纷

为创新纠纷解决方式、完善人民调解程序,灵珠山街道建立了由“司法所、法庭、信访办、管区、社区”共同组成的“五位一体化”人民调解工作机制,确保各种矛盾纠纷及时得到有效化解。接到独垛子社区的调解申请后,灵珠山司法所积极介入,将此案登记确认为物权保护纠纷。调委会当即向双方当事人了解了案件情况,并走访辛安法庭、信访等部门多次协调,向双方阐明了物权应该得到保护的法律原则,及相应的补偿标准等政策。

经过一年多的耐心说服工作和多方参与,提出了多种方案,最终得到了孙某某和社区居委会的认可。双方当事人表示同意接受调解,尽快解决纠纷。

耐心化解12年积怨

经灵珠山司法所主持调解,独垛子社区居民委员会同意向孙某某提供属于集体所有的房屋三间,供其居住,解决了老人的住房问题,并保留孙某某原有房屋在将来旧村改造中的权益。后双方签订和解协议书。协议签订后,双方依约履行了各自的义务。

经司法所回访,孙某某已经搬入安置房居住,开始了正常生活,独垛子社区居民委员会也已经恢复正常的社区服务工作。

“独居老人或没有子女,或子女在外地无法照顾,抗风险能力较弱。”司法所调解员尹兆军表示,在这调解过程中,曾提出几套方案,最终确定由社区解决居住问题,日后拆迁时为其保留受偿权利,既免去了原址重建、日后拆掉带来的资源浪费,也保障了老人的居住和受偿权利。 (滕以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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