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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小作坊需持证上岗了

《山东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点管理条例》出台,食品摊点要向乡镇街道备案

备受社会关注的小作坊、小餐饮等食品“三小”业态,纳入正规管理了。日前,《山东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点管理条例》开始实施。《条例》规定,小作坊和小餐饮首先要实行登记制,取得《山东省小作坊小餐饮登记证》后,方可从事相应的食品加工经营活动。

与此同时,新区在辛安街道“洪源兴隆面食店”发出全市首张登记证。自此以后,新区的“三小”行业监管步入法治化新轨道。

食品小作坊须持证经营

记者从区食药监局了解到,《山东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点管理条例》于2017年6月1日开始实施,将为今后规范食品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监管工作提供法规依据。《条例》规定,对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实行登记制度,对食品摊点实行备案制度。小作坊和小餐饮首先要实行登记制,取得《山东省小作坊小餐饮登记证》后,方可从事相应的食品加工经营活动。食品小作坊、小餐饮需向所在地县(市、区)食药管理部门申请办理登记证,食品摊点需向所在地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备案。没有登记或备案的,将不得从事食品生产经营。

按规定,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点应当依法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保证食品卫生、无毒、无害,对其生产经营食品的安全负责,并达到以下6项标准:亮证经营,安全承诺,原料公示,单据留存,操作规范,场所清洁。

同时,《条例》还确定了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点生产经营的“正面清单”和“负面清单”,对其生产经营实施禁止目录管理,对禁止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点生产加工、经营的食品作出了明确规定。

纳入监管,小店生意越做越红火

《条例》开始实施之日,区食药监局就向区内小作坊小餐饮开始登记发证工作。6月1日,区食药监局在辛安街道“洪源兴隆面食店”发出全市首张《山东省小作坊小餐饮登记证》。

记者在现场看到,食药监局工作人员根据食品小作坊小餐饮经营业户提出的办理新证申请,按照登记相关流程现场办理、打印证书。

洪源兴隆面食店老板宋超开心地告诉记者,他是自己创业,刚开始经营面馆不久,面馆面积有五十多平方米,正好纳入了“三小”监管范围。“食药监局工作人员提前来给我做指导,在6月1日当天,我就拿到了登记证,今后的经营和监管做到了有章可循,顾客可以安心地就餐了。”宋超说。

小餐饮经营者可网上申请办证

记者了解到,小作坊小餐饮申请登记证,应当向所在辖区的食品药品监管所提出,并提交登记申请表、营业执照复印件、负责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及从业人员健康证明复印件。申请食品小作坊登记,除前款规定的材料外,还应当提交工艺流程图或者说明。

生产经营者可在申请前拨打食药监局电话咨询,东西区食药监局电话分别是86958616、85166617,申请人也可通过网络提交登记申请,提高办证效率。

据悉,新区共有小餐饮、小作坊、小摊贩经营业户1449家。“下一步,我们将按照《条例》的相关规定,坚持宽进严管,降低准入门槛,实行便捷登记、备案管理,鼓励和支持其改进生产经营条件和工艺技术,创建新区“三小”品牌,全面提升“三小”业态管理、经营水平。”新区食药监局餐饮服务监管科负责人董殿军说。

未取得登记证的经营者将受处罚

据悉,6月1日起,食药监局受理食品小作坊小餐饮登记证办证申请,进行生产经营。食品摊点需在划定的食品摊点经营区域、经营时段,并办理食品摊点信息公示卡后经营。对违反该条例规定进行食品生产经营的“三小”,主管部门将能依法责令限期改正,罚款,吊销登记证、注销信息公示卡等。

记者了解到,前期已取得食品经营登记证或食品小作坊登记证的经营者,登记证有效期内不需要申请新登记证。董殿军介绍,食药监局鼓励前期已有登记证的经营者办理新证,办理新证和变更均是免费。

而新登记证与原许可证最大的不同在于,食品小作坊、小餐饮未取得登记证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的,食药监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将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处现金罚款等。(董梅雪 许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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