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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岛区人民法院探索速裁工作新机制,取得良好效果

试点行政速裁,一年结案近百件

去年4月,黄岛区人民法院开始探索行政案件速裁工作机制,一年来该院共适用速裁程序审结行政案件96件,占全部行政案件的72.9%,呈现出办案效率高、当事人满意度高、上诉率低的“两高一低”良好效果。

■全流程推进

速裁工作全面提速

原告申请立案时,工作人员征求原告对适用行政速裁程序的意见,若原告同意则在征求意见书上签名。案件受理后,立案庭于当天将案件移交行政庭。行政庭接收案件后及时告知行政机关,要求行政机关在3日内领取相关法律文书,并对是否同意适用速裁程序书面表态。行政机关同意的,应在5日内举证并提交答辩意见书、质证意见书。此外是审理提速,通过召开庭前会议、庭前证据交换等方式,明确双方质证意见,庭审时直接切入争议焦点,简化诉讼程序,原则上只开一次庭并在1小时内审结。

截至目前,适用速裁程序的案件庭审时间一般不超过45分钟,平均审理期限缩短至22天,非诉执行案件均在5日内审查完毕并移送执行。适用速裁程序的案件,一律使用表格式裁判文书,载明当事人的诉讼请求、认定事实、法律依据、判决结果等要素,一般5-10分钟即可制作完成,5日内向当事人送达。

■宽领域联动

搭建速裁工作平台

今年4月该院在黄岛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设立综合行政执法巡回法庭,以速裁速执为目标,整合立案、诉前协调、审判、执行等功能,实行“专人专办”。

巡回法庭成立以来,共受理行政案件8件,经双方当事人同意适用速裁程序6件,平均审理周期20天左右。受理行政非诉审查执行案件468件,均在立案后5日内审查完毕,执行到位标的额130余万元。建立了定期沟通协调机制。与黄岛区法制办、安监局等20家行政机关建立定期沟通机制,就行政速裁机制、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等工作进行沟通协调,共同解决问题。

■深层次拓展

实质化解行政争议

坚持依法裁判和协调化解相结合,形成“诉外沟通、庭前对话、庭中协调”的工作模式,凝聚化解行政争议的整体合力。如原告宋某与被告黄岛区某局信息公开一案,经主审法官协调,该局负责人对原告的诉讼请求当庭予以答复,原告表示非常满意并于当天撤诉。

大力构建阳光司法机制,召开4次行政速裁工作座谈会,邀请部分人大代表和行政机关负责人参加座谈,广泛听取意见建议。组织部分行政机关负责人、行政执法工作人员旁听7次行政速裁案件庭审,加强司法与行政良性互动。依托法院官网、微博、微信等平台适时发布行政速裁工作流程、典型案例等,公开行政速裁案件信息20余条,进一步增强行政速裁审判工作透明度。(滕以庆 王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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