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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贫困人口医疗救助实现兜底保障

本报讯 近日,记者从区人社局获悉,为防范“因病致贫、因病返贫”,区人社局按照黄岛区农村贫困人口医疗救助工作实施方案的相关规定,对我区建档立卡农村贫困人口2016年度在我市和异地社会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所发生的住院和门诊大病医疗费用,经社会医疗保险报销、民政救助后,医疗费用个人自负部分再进行医疗费用兜底保障。其中,医疗费用个人负担3万元(含3万元)以下部分按照90%的比例进行救助;3万元以上部分按照95%比例进行救助”。经过医疗兜底救助后,基本上实现我区农村贫困人口医疗费用“零负担”。截至目前,区人社局已对2016年度医疗费用组织两次医疗救助申报工作,共对15个镇(街道)的75名农村贫困人员进行了总计226271.34元的医疗救助,经救助后人均负担费用仅为318.82元。

此外,区人社局联合区扶贫办加大政策宣传力度,要求各镇(街道)做好查漏补缺,确保让符合条件的农村贫困人口全部及时享受到救助政策,第三次面向全区农村贫困人口下发《关于申报黄岛区农村贫困人口医疗救助的通知》。目前已对6个乡镇的30名农村贫困人口申报的救助材料和医疗救助金额完成审核工作。下一步,将协同区扶贫办最终确认核算后,把医疗救助金划拨至贫困人员个人账户。(丁大千 李明奎 任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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