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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区设立金融业发展专项资金,每年安排5000万元实施奖补

金融机构落户最高奖1500万

日前,新区出台《青岛市黄岛区金融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每年安排5000万元,采取事后奖励或补助的方式,重点围绕金融机构集聚、金融机构投融资、大宗商品和权益交易平台建设、企业上市挂牌等四个方面进行扶持,促进新区金融业更快更好发展。

银行入驻新区可享落户补贴

按照该《办法》,对新区新设立的银行、保险、证券等法人金融机构,按照注册资本规模给予一次性落户补贴。其中,注册资本1000万元(含)至5000万元给予100万元,注册资本10亿元(含)以上的给予1500万元补贴。

对新设立的银行、保险、证券等机构业务总部,给予一次性落户补贴;对新设立的商业银行青岛分行、保险公司青岛分公司,给予500万元一次性补贴;对新设立的证券公司青岛分公司、基金公司青岛分公司、期货公司青岛分公司、信托公司青岛分公司,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各商业银行新设的黄岛分行,给予100万元一次性补贴。

同时,该《办法》还对新设和新迁入的专营海洋经济特色的金融机构、新引进的股权投资企业和股权投资管理企业、新引进的融资租赁企业等金融机构进行相应的补贴。

设立金融机构“年终奖”

据了解,

该《办法》根据金融机构对新区企业发展和项目建设融资支持和当年地方财政贡献总量,给予金融机构高管人员年终考核奖励。

银行机构按照当年贷款余额、当年新增贷款余额和当年地方财政贡献总量三项指标进行考核,年内新设银行不考核当年贷款余额。保险、证券、基金、期货、信托、财富管理、股权投资、股权投资管理、融资租赁等金融机构按照当年新发生融资总额和当年地方财政贡献总量两项指标进行考核。小额贷款公司、民间资本管理公司、融资性担保公司按照当年新发生融资(担保)总额和当年地方财政贡献总量两项指标进行考核。

企业上市最高可获300万补助

《办法》对企业上市挂牌给予了相应奖励。

对重点扶持的拟上市企业,在上市过程中,因上市需要产生的融资,给予最高100万元补助;对在国内主板、中小企业板、创业板和国外资本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以及“买壳”上市并将注册地迁至新区的企业,给予最高300万元的补助(含市级补助资金);对再融资额80%投向新区的上市公司,按照融资的0.2%,给予最高100万元的补助(含市级补助资金);对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企业给予最高70万元的一次性补助(含市级补助资金)。

此外,《办法》还对大宗商品和权益类交易平台建设给予奖励。(董梅雪 李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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