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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型电动车期待国家“准生证”

我省已出台首份行业标准,小型电动车“登堂入室”仍面临不少门槛

全国首份小型电动车地方行业标准日前在山东省问世。业内人士认为,国家层面应当制定带有强制性的标准和管理依据,解决小型电动车的安全性和路权等问题,规范产业发展。

“代步车”阴影催生首份“行标”

在我国部分二、三线城市和农村,售价在2.5万元~5万元、用蓄电池提供动力的“小汽车”,受到许多中低收入家庭的青睐。以山东省为例,今年1~5月份小型电动车产销同比增长47%,远远超过传统汽车10%的增速。

但与高速增长的保有量相伴的是,小型电动车一直饱受争议:

一方面,小型电动车鱼目混杂、质量良莠不齐。由于缺乏生产标准和依据,一些粗制滥造的小型电动车流入市场。另一方面,小型电动车无法挂牌,政府部门监管乏力。在山东省多地,一些小型电动车打着“老年代步车”“城市观光车”的幌子上路行驶,闯红灯、逆行等问题比比皆是,它们一没牌照、二没驾照,扣分、罚款都不管用。

对此,山东省汽车行业协会等部门和组织发布了小型电动车行业标准。这是我国首份小型电动汽车技术指导标准。

小型电动车“登堂入室”

需越过两道槛

这份行业标准对山东省小型电动车的性能、安全性等方面提出了详细的要求。同时,对生产企业的准入条件更为严格。

然而,一些业内人士认为,小型电动车想要“登堂入室”,仍面临不少门槛:

首先是“准生证”。力驰科技董事长陆付军介绍,在我国,非汽车生产企业生产的产品,很难进入工信部汽车公告目录。而小型电动车企业大多并非乘用车生产企业出身,因而市面多数小型电动车都属于“黑户”。

其次是“身份证”。业内人士介绍,对时速在80公里以下的电动车,目前我国政策还是空白;加上企业生产资质的因素,小型电动车无法挂牌和上路行驶,也无法管理。

规范小型电动车产业

需加强引导

对于山东省汽车行业协会出台的行业标准,业内人士认为,它更多地属于行业自律性文件,不带有强制意义。规范小型电动车发展,需要国家层面加强小型电动车产业发展的顶层设计,明确管理依据。

“我们希望国家层面能出台相应的标准和管理规定。”山东省汽车行业协会常务副会长魏学勤说,我国应当顺应市场需求,将小型电动车作为汽车领域一个单独的门类进行管理,制定相应的技术标准和管理规范,进而为小型电动车的挂牌、行驶、保险赔付等提供依据。

记者了解到,山东省已在38个县、5个地级市就小型电动车的管理进行了试点。在山东省沂南县,符合质量要求的小型电动车,可以办理地方牌照和交强险。当地已有200多辆小型电动车挂牌上路,接受交警部门的管理。(据新华社济南6月17日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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