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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法并重化纠纷清官巧断家务事

俗话说,清官难断家务事。与普通民事案相比,“家事”案件的当事人往往情绪更复杂、更激烈,如审理不慎,潜在的矛盾仍难以化解。近日,黄岛区人民法院的法官们在处理一起家产纠纷时,采用情理并举的方式,实现了法与情的良性互动,巧妙化解了同胞姐弟矛盾。

房产纠纷,姐弟俩对簿公堂

今年年初,黄岛区人民法院收到一起分家析产纠纷,原告孙娟(化名)请求法院确认涉案房屋归其所有,并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孙刚(化名)协助原告办理产权过户手续。

法官了解到,原被告为同胞姐弟。2005年,父母将家中房产进行了分配并书写了分家单,将位于开发区嘉陵江路的一处房屋及车库归原告姐姐所有,将位于红石崖街道办事处的一处房屋归被告弟弟所有,所有家庭成员均在分家单上签字。分家后不久,姐弟俩的父亲患病,四处求医,便耽误了房产的过户事宜。父亲去世后,孙娟多次要求弟弟孙刚协助进行房产过户,孙刚均不予配合,由此孙娟诉至法院,亲姐弟对簿公堂。

亲情珍贵,办案得法情结合

法官对孙娟提交的证据进行审查后,初步认定该分家单合法有效,房屋的产权的确归属姐姐,弟弟应当配合姐姐做好房屋过户手续。但同时办案法官考虑到如果只是依照法律规定出具判决,无法达到案结“事了人和”的效果。

“老人分家的目的就是为了避免自己百年之后子女之间出现不必要的纷争,冰冷的判决无法真正化解双方的矛盾,姐姐虽然最终会得到房子,但可能失去弥足珍贵的亲情,这是老人生前最不想看到的。”办案法官表示。

各退一步,终挽回手足亲情

为此,办案法官专门组织原被告双方到庭进行调解。经了解,孙刚认为自己获得的房屋价值明显低于姐姐获得的房屋价值,父母分家存在不公正的状况。“我家条件本来就不如姐姐,父亲生病,我和妻子对他的照顾及物质上的付出也明显较多。”孙刚说道,由于自己心中积累了大量委屈,因此便几次不配合姐姐办理房屋过户。

法官将孙刚的意见传达给孙娟后,又对孙娟进行了劝解。最终,原被告表示愿意接受调解,在办案法官的主持下,孙娟自愿拿出60000元给予被告,孙刚也承诺协助姐姐办理过户手续。最终,纠纷得到了圆满解决,手足亲情也终于及时得到挽回。(滕以庆 丁德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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