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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公医院医疗价格将“市场化”

合规非公医院可纳入医疗保险,享受与公立医院相同支付政策

据新华社北京4月9日电 国家发改委、卫计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9日公布放开非公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价格、鼓励社会办医的一揽子政策措施,引导和鼓励社会资本加快进入医疗卫生领域,增加医疗服务供给,推动形成多元化办医格局,缓解群众看病难的矛盾。

根据公布的《关于非公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实行市场调节价有关问题的通知》,各省(区、市)今年6月底前向社会发布本辖区内公立医疗机构名录,名录之外的所有医疗机构为非公立医疗机构,其提供的医疗服务价格实行市场调节。

文件明确,凡是符合医保定点相关规定的非公立医疗机构,各地应将其纳入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的定点服务范围,并执行与公立医院相同的报销支付政策。

三部门要求各地研究制定非公立医疗机构价格行为规范,非公立医疗机构要建立健全内部价格管理制度,合理制定医疗服务价格,严格执行明码标价和医药费用明细清单制度,通过多种方式向患者公示医疗服务价格。各地价格、卫生计生、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加强对医疗机构价格行为的监督,严禁价格欺诈等违法行为,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

解读

合规非公医院可纳入医保范围

发改委有关负责人表示,医疗保险对非公立医疗机构执行与公立医疗机构相同的支付政策。凡是符合医保定点相关规定的非公立医疗机构,各地都会将其纳入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新农合医疗等社会保险的定点服务范围,执行与公立医疗机构相同的支付政策,不得区别对待,保证群众在医保定点的非公立医疗机构看病就医费用能够及时报销。

放开价格后不会出现集中涨价局面

发改委有关负责人表示,去年前10个月,全国公立医院总诊疗人次和住院人数与民营医院相比均为9:1。我国非公立医疗机构提供服务的市场占有率较低,在与公立医疗机构竞争中仍处弱势地位。放开非公立医疗机构价格后,由于在基本医疗服务上与公立医疗机构存在竞争,其基本医疗服务的价格会与公立医疗机构基本衔接,不会出现集中涨价局面。医疗保险也将发挥费用控制作用,保证基本医疗服务价格水平基本平稳,不增加患者负担。

政府将加强监管,规范医疗价格

发改委有关负责人说,放开价格水平的同时,政府将加强监管,既要通过价格杠杆促进非公立医疗机构发展,也要通过制定规则规范其价格行为,防止滥用定价权,保护患者合法权益。

为此,各地政府将加强对医疗机构的行为监管,严控不合理处方及诊疗行为,维护患者合法权益。畅通12358价格投诉举报渠道,方便社会各界监督。对医疗机构的价格违法行为,价格主管部门将及时调查并依法严肃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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