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内容

推进决策落实 提高工作效率

本报讯 近日,黄岛区人民政府下发《关于服务基层方便群众提速增效八条规定》,以推进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深入贯彻落实“提振精神、干事创业,激情奋进、百日会战”会议精神,进一步改进机关工作作风,推进决策落实,提高工作效率,更好地服务基层、服务群众、服务项目建设。

这八条规定包括:开通服务企业(项目)直通车,黄岛区内所有企业及外来投资者在项目建设、企业发展中需区政府研究解决的问题,均可作为报送主体直接向区政府报送公文,由区政府办公室受理后按有关规定办理。畅通区长公开电话、区长信箱,公开区政府办公室所有办公电话,所有工作人员都是服务企业(项目)联络员,人人皆有责任收集、受理企业反映的问题,由区政府督查室汇总办理。

凡报送区政府的请示公文,除

需区政府集体研究决策事项外,征求有关部门办理意见的,各部门原则上3天内,最长不得超过5天提交办理意见;区政府分管领导根据职责分工,一般应于3个工作日内办结,圈阅视为同意。为提高公文运转效率,凡向区政府报送的请示公文,各报告主体须遵循“一文一请示”的规范,对不符合要求的公文予以退件。

依据《关于鼓励支持干部勇于担当干事创业的意见》要求,凡政府各部门、各单位为了全区发展大局,在项目引进、立项、审批、施工等各个环节中需要执行依据的,经区政府同意,由区政府办公室负责下发的督查通知、交办事项、会议纪要等,均可作为执行依据。

凡各级政府出台的招商引资和产业扶持政策,要在“黄岛区政务网”开设专栏,第一时间公开,并及时更新,定期摘编成册;刊印《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政府公报》,免费向基层和企业发放,方便企业和居民查阅。

凡功能区需要区政府研究的事项,区政府办公室为每个功能区安排1名工作人员为联络员,随时联络收集需要区政府协调解决的问题,汇总报区政府研究,并根据区政府研究的意见,跟踪督办落实,及时反馈情况。

凡区政府领导批示或区政府会议确定事项,一律纳入电子政务督查系统,明确时间节点和责任单位,限期办结。对未按期办结且无正当理由的承办单位,一律移交区监察部门和考核办挂牌督办,坚决杜绝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确保政令畅通。

建立全员调研制度,围绕项目落实、建设审批、片区改造、城市管理、村庄拆迁等重点工作,区政府办公室每个科室选择1-2个课题,主动深入基层开展调研,查找问题,分析原因,提出建议,形成一批有价值、有深度的调研报告,供领导决策参考。

进一步精简会议活动,切实改进会风,严格控制以区政府名义召开的各类全区性会议和举行的重大活动,不开泛泛部署工作和提要求的会,开短会、讲短话,提高会议实效。进一步精简文件简报,切实改进文风,没有实质内容、可发可不发的文件、简报一律不发。加强科室内部沟通协调,增强工作计划性,避免多头、重复要求基层汇报情况、提供材料。

(宋迎迎)

更多 往期报纸

本网站所有内容属《青岛西海岸报》所有,未经许可不得转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