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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上最严婴幼儿配方乳粉企业准入制度出炉

乳企生产环节将全程追溯

12月25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发布《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许可审查细则(2013版)》(以下简称“新细则”)。新细则重点对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企业的原辅料把关、产品配方管理、生产工艺等9方面内容提出了更高要求。国家食药监总局副局长滕佳材表示,这是史上最严格的婴幼儿配方乳粉企业准入制度。

严把关

质量控制覆盖全程

为贯彻落实新细则,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部署开展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许可有效期届满换证审查和再审核工作,要求各地在2014年5月31日前全部完成。对暂不能达到新细则要求、不能按时提出审查申请的企业,以及未通过换证审查和再审核取得生产许可的企业,经省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批准,可给予2年的停产整改时间,保留原生产许可证编号。

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要求,通过生产许可审查的企业应向当地省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报送产品配方和包装、标签的式样。按照新细则有关生产0~6个月龄婴儿配方乳粉使用乳清粉和乳清蛋白粉质量要求及产品分段要求,企业需更改配方或改变产品名称、包装、标签的,给予1年的整改过渡期。

可追溯

产品留样至保质期满

新细则还要求婴幼儿配方乳粉的检验不只是针对成品,还包括原辅料检验和过程检验。产品出厂应全项目逐批自行检验,检验报告保存3年,产品要留样保存,直至保质期满。一旦出现问题,能够追溯。

新细则要求,对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的关键工序和关键点形成的信息建立电子信息记录系统。消费者应该能够从企业网站查询到标签、外包装、出厂检验报告等信息。企业要确保对产品从原料采购到最终产品销售所有环节都可以有效追溯和召回。

新细则更进一步要求企业建立消费者投诉处理机制,妥善处理消费者提出的意见和投诉。

控乳源

生乳限定乳企自控基地

根据新细则,要求主要原料为生牛乳的企业,其生牛乳全部要来自企业自建自控的奶源基地,并逐步做到生牛乳来自企业全资或者控股建设的养殖场。

新细则规定主要原料为全脂、脱脂乳粉的企业,应对其原料质量采取严格的控制措施,建立原料供应商审核制度,定期进行审核评估,同时,明确乳清粉和乳清蛋白粉、食用植物油、食品添加剂等质量安全要求,并要求企业对生乳、全脂和脱脂乳粉、乳清粉和乳清蛋白粉等实施批批检验措施,保障原料质量安全。

此外,新细则要求,在婴幼儿配方乳粉中使用的植物油,不仅要符合国家相应标准,还要明确植物油的种类,且不能使用氢化油脂。(据新华社等综合整理)

新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许可审查细则发布

12月25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发布《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许可审查细则(2013版)》。

同时,部署开展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许可有效期届满换证审查和再审核工作。

新细则重点对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企业的原辅料把关、生产过程控制等9方面内容提出了更高要求。

对暂不能达到新细则要求、不能按时提出审查申请的企业,以及未通过换证审查和再审核取得生产许可的企业,经省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批准,可给予2年的停产整改时间,保留原生产许可证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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