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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岛区(胶南市)住房保障管理办公室

关于申请廉租住房补贴和山水新城二期廉租住房实物配租的公告

依据原《胶南市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管理办法》(南政发【2006】121号)有关规定,区住房保障管理办公室拟于近期组织全区廉租住房补贴申请和山水新城二期廉租住房项目进行公开实物配租。现将补贴申请和配租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实物配租项目基本情况

类别 廉租住房

项目名称 山水新城二期项目

建设单位 国有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 珠山路以西,风河以南

套数(套)51

二、补贴申请和配租原则及对象

坚持公平、公正、合理、排队轮候的原则。下列特殊困难家庭排队轮候时优先:

(一)家庭全部成员无劳动能力的;

(二)无法定赡养人、扶养人或抚养人的;

(三)身体下肢重度残疾的;

(四)生活特别困难的。

补贴申请和配租对象:正在享受我区(原胶南市)廉租住房补贴及首次申请符合廉租住房保障条件的全部家庭。

三、补贴申请、配租条件

申请廉租住房保障的家庭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申请人取得本区(原胶南市)内非农业常住户口超过5年;

2、申请家庭人均月收入不高于620元;

3、申请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不超过15平方米(含15平方米);

4、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之间有法定的赡养、抚养或扶养关系。

四、办理程序

(一)申请

申请人在规定的时间内向户口所在地镇(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并领取《黄岛区(原胶南市)城市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保障申请、审核表》(首次申请)、《黄岛区(原胶南市)廉租住房实物配租申请审批表》,首次申请需提供以下材料:

1、家庭成员的户口簿(含盖有胶南市公安局专用章并有房屋地址的首页、索引页和家庭成员的个人单页),身份证(交复印件,核验原件);

2、申请人及家庭成员所有的房产证(交复印件,核验原件);无房户由户口所在地镇(街道办事处)出具证明,16岁以下的未成年人可随父母一方出具无房证明、房屋租赁契约;

3、申请人及家庭成员有工作单位的,由所在单位出具申请之日前三个月的工资收入单位花名册证明,无工作单位的由户口所在地镇(街道办事处)出具收入证明,16岁以下的未成年人不需出具收入证明;

4、结婚证(交复印件,核验原件),离异(或丧偶)的出具离婚证及离婚协议或法院判决书(或配偶死亡证明)(交复印件,核验原件),单身申请人年满35周岁的未婚人员由市婚姻登记机构出具证明;

5、原籍地村(居)出具的申请人及家庭成员不应享受农村宅基地和农民经济适用住房政策的证明;

6、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家庭成员关系证明;

7、残疾证原件及复印件

8、其他要求出具的相关材料。(其他相关要求详见填表说明)(二)审核

由所在镇(街道办事处)通过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以及信函索证等方式对申请人的家庭收入和住房状况等情况进行核实。(三)审批

镇(街道办事处)审核公示合格后,报区住房保障管理办公室审批。(四)公示

经审查符合条件的申请人,由区住房保障管理办公室负责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五)核定

区住房保障管理办公室对公示情况进行核定,确定符合条件人员名单。(六)确定实物配租入围名单

根据核定申请人资格,当申请人数量大于房源数量时,以公开摇号或抓阄的方式确定入围申请人选房名单。当申请人数量少于房源数量时,全部申请人均可入围。(七)确定选房顺序

本着公开、公平、公正和轮候保障、身体下肢重度残疾行动不便优先照顾的原则,按照申请人身体下肢重度残疾程度需照顾和普通需求等两类进行公开摇号或抓阄选房。(八)办理相关配租手续(配租时间另行通知)。

2013年3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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