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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西海岸新区发票摇奖管理暂行办法

为增强消费者的协税护税意识,增加西海岸新区财政收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对符合条件的发票实行电视摇奖,特制定本办法。

一、摇奖对象

在西海岸新区辖区消费,且合法取得金额满50元(含)以上真实有效发票的城乡居民及外地来西海岸新区消费人员均可参加发票摇奖。

二、参加摇奖的发票范围

消费者个人索要并持有的发票,必须是国家税务部门监制的各种非定额发票。如餐饮、商贸、物业、装饰、加油等。税务部门代开的发票、金融、保险、过路过桥、水电费、电信、邮政、有线电视发票、中石油中石化加油站等不在西海岸新区缴纳税款的纳税人开具的发票不在摇奖发票范围。

三、摇奖资格

摇奖对象所持发票必须完全具备以下条件,方可取得摇奖资格:(一)在西海岸新区范围内,消费者通过合法途径消费取得的真实有效且付款方名称为自然人的发票,付款方名称为机关企事业单位的发票不能参与摇奖;(二)参加摇奖活动的发票,票面必须整洁完好;(三)参加摇奖活动的发票,票面必须加盖开具单位的发票专用章,必须将客户名称、开具日期、服务项目等要素按要求填写完整;(四)单张发票价税合计金额在50元(含)之上。首期摇奖发票开具时间为首期摇奖公布截止日之前(2018年1月1日之后),以后各期为上月截止日之后和本月截止日之前开具发票;

(五)每张发票只能录入一次,重复录入的发票信息无效;已经参加摇奖的发票不再参加以后各期发票摇奖;自然人在同一日连续取得的连号发票录入只计算一次;

(六)参与摇奖的发票,持有者享有参与摇奖的权利。

四、摇奖参与

(一)电脑上网录入。直接登录西海岸传媒网,进入“开票有喜”页面,进入录入界面,按要求成功录入后参与摇奖。

(二)手机APP录入。下载安装西海岸传媒APP,打开“开票有喜”录入界面,按要求成功录入后参与摇奖。

(三)微信公众号录入。关注“西海岸广电团购惠”微信公众号,点开“开票有喜”任务栏,按要求成功录入后参与摇奖。

五、奖金及奖项设置

按每月一期设置奖项,每期奖金总额合计约为20万元,奖项500个。具体奖项设置如下:每期设场内奖共150名。其中:特等奖1名,现金10万元;一等奖1名,现金1万元;二等奖5名,现金3000元;三等奖18名,现金为1200元、700元、500元不等各6名;场内奖125名,奖励现金200元。场外奖350名,奖励现金100元。

场内产生的所有奖项以首次中奖机会为准,不允许二次中奖。中奖后,需缴纳税费的按照国家规定执行,由区广播电视台代为扣缴。

以上发票摇奖活动的奖金,由区财政安排支付。

六、摇奖方式与时间

(一)发票摇奖活动的各种奖项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在区公证部门的监督下,通过西海岸新区电视台《开票有喜》栏目播出。

(二)发票摇奖活动每月举办一次,消费者将发票登录指定网站,输入12位发票代码、联系人、电话号码、开票日期、票面金额等信息。每期入围者将在次月第一个周周五截止,发布公告3天。摇奖时间定为次月第二个周周一上午。从本期发票摇奖数据库中随机抽取500名入围者(一张发票对应1名入围者),再从500名入围者中随机抽取150名场内参与者,参加电视栏目录制(规定时间内未到场,取消参与资格)。以上随机抽取活动,均在公证人员的监督下进行。

(三)每期场内参与者名单,于当月摇奖日下午在西海岸新闻网、西海岸传媒APP、西海岸广电团购惠微信公众号播出,参与者可登录网站、客户端和微信公众号查询入围信息。

(四)每期场内奖及场外奖参与者应于中奖通告播出后5个工作日内,需持中奖发票原件、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到税务部门指定地点办理登记、验证手续。

(五)每期发票摇奖节目录制日期,定为次月第三周周六上午9点30分(如遇节假日另行通告录制时间)。

七、兑奖

(一)兑奖时限:所有奖项自发票摇奖电视栏目播出并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兑奖。(二)场外奖:每期场外中奖者350名,须在公告之日5个工作日内,需持中奖发票的原件、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经审核无误并符合规定后,到电视台团购惠商场领取现金。(三)场内奖:每期场内中奖者150名,须在公告之日5个工作日内,需持中奖发票的原件、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经审核无误并符合规定后,到电视台团购惠领取现场入场券,并抽取现场号码牌,逾期未办理者视为自动放弃,经验证不合格的取消参与资格。场内参与者按要求参与栏目各种游戏,并决出所有奖项,所有奖项于发票摇奖电视录制播出并公告。

所有奖项于电视直播结束后现场发放,现场未领取者视为自动放弃。现场中奖者办理兑奖手续时,由获奖者填写《西海岸新区发票摇奖中奖证书》。(四)兑奖地址:青岛西海岸广播电视台院内一楼西侧团购惠商城(西海岸路219号,咨询电话:87117111)。(五)所需资料:中奖者办理兑奖手续时,需携带中奖发票原件以及中奖人身份证原件。(六)税收政策:对消费者获得中奖所得,依据我国税法相关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超出800元(不含)的按照中奖所得额的20%征收个人所得税,由区广播电视台代扣代缴。(七)中奖发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兑奖:

1、经税务部门鉴定为假发票的;

2、未纳入摇奖范围及不符合摇奖资格的发票;

3、税务机关已公告停止使用的发票;

4、尚未填开的发票;

5、票面内容填写不真实或不完整不规范的;

6、票面破损、污染严重以及填写内容或摇奖号码无法辨认;

7、享受免税政策的纳税人开具的发票;

8、不在西海岸新区缴纳税款的纳税人开具的发票;

9、发票的适用范围与消费项目不符的;

10、超过兑奖时间未兑奖的;

11、兑奖手续不齐全的;

12、发票信息与实际录入信息不一致的;

13、其他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

八、发票违法行为举报

对纳税人的发票违法行为,消费者可直接拨打电话12366举报相关情况,区税务部门及时受理并查处。

九、附则

(一)本办法由西海岸新区发票摇奖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二)本办法自2018年11月6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1年1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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