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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收废旧气瓶最高每个40元

新区全面开展废旧液化气瓶回收工作

本报讯 日前,记者从新区城管局获悉,为消除事故隐患,保障燃气使用安全和社会公共安全,该局联合区财政局、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局、区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在全区范围内开展废旧气瓶回收、置换、报废处理工作,并于2019年年底结束。

“这些废旧气瓶全部由新区财政出资回收并报废处理,回收按照每个50公斤气瓶40元、每个15公斤及以下气瓶20元的标准给予补助,发放给废旧气瓶持有者。”新区城管局燃气科负责人孙庆告诉记者,目前,新区正在使用的废旧液化气瓶数量众多,超过使用年限、腐蚀损伤严重等废旧液化气瓶安全风险极大,需尽快处理。

那么什么样的气瓶应该报废?孙庆介绍说:“以下七种情形的气瓶应当统一进行强制报废处理:使用年限超过15年的气瓶;护罩用螺丝联接到瓶体的气瓶;护罩脱落或者其焊接接头断裂以及瓶体的对接接头出现裂纹的气瓶;底座脱落、变形、腐蚀、破裂、磨损以及其他缺陷影响直立的气瓶;瓶体存在裂纹、鼓包、皱折、夹层和肉眼可见的容积变形等缺陷及有明显火焰烧灼迹象的气瓶;阀座有裂纹、倾斜、塌陷及螺纹有裂纹缺陷的气瓶;其他损伤、腐蚀严重及有明显焊接缺陷的气瓶。”

记者了解到,废旧气瓶回收、置换、报废处理工作程序也有明确规范。“各镇街(管区)在辖区内设立回收点统一回收,持有废旧气瓶的单位和个人将废旧气瓶交到回收点并登记,按照规定标准给予补助。”孙庆告诉记者,居民用户每户最多上交2个15公斤及以下气瓶。

此外,对于要继续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的用户,可以到属地液化气经营单位立户,租赁由液化气经营单位提供的喷涂企业标识、编码的自有产权新气瓶;未达到报废标准但超期未检的气瓶,可到液化石油气经营单位折价置换自有产权的新气瓶,液化石油气经营单位对回收的气瓶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检验;回收一定数量气瓶后,有关部门将查封、扣押的废旧气瓶强制进行报废处理,按照规定标准给予报废处理补助。

“对回收的废旧气瓶由检验机构负责破坏性处理,方式为压扁或者瓶体解体,不得采用钻孔或破坏瓶口螺纹的方式进行破坏性处理,以避免废旧气瓶被重新使用。”孙庆说,下一步将重点开展液化石油气钢瓶充装专项整治,提高气瓶充装准入门槛,有效维护新区居民生命财产安全。(张 静 马志丁 杜文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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