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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村镇开展农村土地资源合同清查工作

作业更精细 督察更“阳光”

本报讯 为管理好农村集体资源型资产,发展壮大村集体经济,加快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近日大村镇召开全镇农村土地资源合同清查专项会议,对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中的资源型资产清查工作进行再部署、再布置,从保障农村集体和村民权益、建立集体资源性资产管理制度与台账、强化工作组织领导、充分发挥民主监督力量等方面展开清查工作。

据了解,该镇清产核资工作领导小组专门成立业务指导组,对权属纠纷、恶意拖欠承包费的承包户进行摸排走访,对工作开展不力的村进行业务指导,确保镇级、社区、村级“三级联动”,合力推进清查工作。各社区指导各村成立清查工作小组,实行“包人包户”,直接入户面对面解释法律政策,做通思想工作,确保清查工作质量。

此次农村土地资源合同清查工作要求各村对集体资源现状进行全面清查,理清每一份合同信息,包括合同双方、承包(出租)期限、承包金额、合同履行情况等,并全部建立电子台账;将集体土地资源合同全部纳入村级重大决策事项管理,一切新增、解除、变更、转包等行为要全部执行村级重大决策事项审查程序,为下一步实时掌握村集体资源利用动态,清理承包费拖欠问题提供依据。“我们根据资源台账,组织各村全面梳理非法侵占集体资源而未签订承包合同或者签订合同但未按时缴纳承包费的户的底数,坚决依法依规整治非法侵占集体资源行为。”该镇相关负责人介绍,村集体资源型资产流转的事前、事中全部按照“阳光村务”三公开的原则,全面对本村村民公示公告。对于合同制定或履行有异议的,由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提请村务监督委员会会议讨论,并按程序提交镇有关部门,最终由党员审议、村民代表会议决议,确保每一起集体资源的发包、变更、解除等全面在阳光下操作运行。(王 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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