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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妇幼之声

产前检查的目的

产前检查是为了掌握妊娠各时期胎儿发育和孕妇健康情况,以便于及时发现问题,给予必要的保健和治疗。有关产前检查与监护的项目、程序、方法、要求等,都是按照胎儿发育和母体生理变化及某些特殊病理变化制定的,为了胎儿和母亲健康,一定要坚持定期产前检查。

妊娠早期孕妇就应到医院就诊,最好是在孕12周以内,妊娠13-27周每月检查1次,妊娠28-36周每2周1次,妊娠36周以后每周检查1次,如有异常情况酌情增加复查次数,整个妊娠期间产前检查不应少于8次。

(西海岸新区妇幼保健计划生育二中心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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