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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递新规实施首周遇落实难

快递员和代理点人员表示依《条例》送货将降低工作效率

5月1日,《快递暂行条例》正式实施,按照规定,快递员必须把货物送到约定地点,直接将包裹放入快递柜或代收点等行为被视为违规。日前,有市民拨打本报热线58560700反映,新规实施前后收快递并没有太大区别,多家快递公司还是将货物放至快递柜或驿站,并没有向收件人征求意见。

《条例》碰壁;送快递依旧不打招呼

如今,除京东、顺丰等少数几家快递公司,圆通、申通、韵达、百世等多家快递都设立代理点,很多快递员直接投放快递柜,并不向消费者征求意见。《快递暂行条例》明确规定,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应当将快件投递到约定的收件地址、收件人或者收件人指定的代收人,并告知收件人或者代收人当面验收,收件人或者代收人有权当面验收。这就意味着,快递员如果拒绝送货上门属于违反规定。

但《条例》实施后,很多市民的感觉是,跟之前没有区别。“快递到达后,仅收到了快递柜发来的取件码,快递员连电话通知都没有,直接投到快递柜。”家住康大新天地的市民杨先生告诉记者。

家住滨海新村的段女士一直关注《条例》的实施,期望能不跑腿就收到快递,但她的快递同以往一样,直接被送往了菜鸟驿站,只收到菜鸟驿站发送的取件码,韵达快递员并没有电话询问。

快递员;一一送货上门不实际

日前,记者到多家快递公司就《条例》实施后为何依旧将快递放至快递柜或代理点进行了走访。

中通快递员刘师傅告诉记者:“到目前为止,没有接到公司‘必须将快递送至收件人手中’的通知,所以还是直接将快递放在快递柜或者代理点。”

韵达快递员小张表示,这个规定很难实施。“因为很多快递单上的门牌号不准确,如果挨个送货上门,会导致送货效率降低、快件积压。”

在滨海新村菜鸟驿站,当记者询问工作人员是否知道《条例》的内容,工作人员表示知情。但她同时表示,如果每个快递都打电话与收件人沟通,时间上根本不够把所有快递都送完。但若有行动不便或者要求送货上门的,代理点会安排人员送过去。

快递公司>>投递不到位将二次投递

随后,记者电话采访了某快递公司客服。该客服人员解释,如果遇到的投递不到位或快递员拒送的情况,客户可拨打客服电话,公司会落实情况,安排快递员进行二次投递。

那么,对于《条例》中的规定,是否应该执行,应该怎样执行?记者联系了新区某律师事务所的律师。这位不愿透露姓名的律师解释说,《条例》对于企业和消费者,都有了更好的保障和协商空间。《条例》颁布意在规范行业发展,在保护消费者利益的同时,也保障企业投递的正常运行。《条例》鼓励企业推广智能快递柜,也就是说在和消费者提前沟通好的情况下,不一定非要送货上门。 本报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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