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内容

用人单位扣工资不可太“任性”

本报讯 “我一个月2100元的工资,因一点工作疏忽公司被索赔后,还要扣我1600元罚款。”近日,在新区上班的张某向本报热线(58560700)反映此事。

据张某介绍,他与公司签订了2年劳动合同,从事质检员工作,今年2月25日他因工作疏忽导致公司遭客户索赔8000元。公司根据单位规章制度,对他处以1600元罚款,该罚款直接从他3月份工资中扣除。张某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公司返还克扣的工资。

企业这种做法是否合法?记者就此咨询了新区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劳动人事仲裁院工作人员。工作人员表示,张某与公司订立的劳动合同合法有效,公司提供的工资表中显示张某3月份工资总额为2100元,公司以张某违反《员工手册》为由,对张某处以1600元罚款,超过张某工资总额的20%,且扣除罚款后的剩余部分低于青岛市最低工资标准,公司该行为违反《青岛市企业工资支付规定》第二十五条,故裁决支持了张某的仲裁请求。

(张 静 法婷婷)

更多 往期报纸

本网站所有内容属《青岛西海岸报》所有,未经许可不得转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