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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区月最低工资标准调至1910元

本报讯 近日,记者从新区人社局获悉,新区月最低工资标准提高至191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9.1元。

日前,山东省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并发布2018年企业工资指导线,调整后的山东月最低工资标准分为三档,分别为1910元、1730元、155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分别为19.1元、17.3元、15.5元,调整后的最低工资标准和小时最低工资标准平均增幅为5.5%,这两项标准将从今年6月1日起执行。

据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关系科工作人员徐连富介绍,此次省政府调整最低工资标准,是在发展中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需要,也是保障劳动者及其赡养人口基本生活的需要。同时考虑到各地区居民消费价格指数温和上涨,社会平均工资稳定增长,社会保险最低缴费额逐年增加而逐步提高最低工资标准指导线。

值得注意的是,新区月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全日制就业劳动者;小时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非全日制就业劳动者。最低工资不包括:延长工作时间的加班加点工资;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等。(张静 李明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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