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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修订《海关企业信用管理办法》实施

西海岸进出口企业享新利好

本报讯 记者从黄岛海关了解到,5月1日起,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企业信用管理办法》将正式实施。新区多家进出口企业将适用新的海关企业信用管理办法,享受海关企业信用管理新利好。

黄岛海关工作人员告诉记者,本次修订加大了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力度,如对海关高级认证企业的优惠措施从4项扩展到8项,增加了免除担保、减少企业稽核查频次等措施,细化了查验率措施,便利措施更多更实、内容更加具体,使诚信守法企业更具“获得感”。

同时,对失信企业的惩戒措施由原来的4项增加至9项,增加了不适用汇总征税制度、存样留像放行措施,以及不予免除查验没有问题企业的吊装等费用,将失信企业查验率提高到80%以上,充分体现“诚信守法便利,失信违法惩戒”原则,突出信用管理措施的差别化。

新办法还提高了对失信企业认定的“门槛”,避免了企业因“无心之过”而被认定为失信的情形。新办法中添加了海关与国家有关部门实施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相应条款,随着联合奖惩措施的实施,守信企业将受益更多,真正使诚信企业“一路绿灯”,失信企业“寸步难行”。

此外,新办法进一步完善了“经认证的经营者(AEO)”国际互认合作内容,为积极推进“一带一路”建设、扩大中国影响力奠定更为坚实的基础。

在申请适用认证企业时要对照标准进行自我评估,如实申请认证等级。如认证不通过或中途撤回认证申请的,1年内不得再次向海关提出认证申请。值得注意的是,企业成为认证企业后也不是一劳永逸的,要持续规范守法,符合认证标准。因重新认证不通过或企业放弃认证而导致下调信用等级的,1年内不得再次申请。(滕以庆 郑长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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