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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兜底保障 助力健康脱贫

近日,新区人社局、扶贫办、财政局三部门联合制定下发《青岛市黄岛区农村贫困人口医疗救助工作实施方案》,专门设立农村贫困家庭医疗救助基金,为全区进一步加强农村低保对象、特困人员和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基本生活兜底保障工作提供了遵循,奏响健康扶贫惠民新曲。

农村贫困人口实现医疗费用“零负担”

“根据工委、管委统一部署,新区在全市率先开展农村贫困人口医疗救助工作,凡是参加青岛市社会医疗保险的建档立卡农村贫困人口,2016年以来所发生医疗费用个人负担部分,均可享受农村贫困人口医疗兜底救助待遇。”新区人社局扶贫办工作人员任峰告诉记者,农村贫困人口在青岛市和异地(不含境外医疗)社会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所发生的住院和门诊大病医疗费用,经过基本医疗、大病保险、大病医疗救助、民政救助后,医疗费用个人负担3万元(含3万元)以下部分按照90%的比例进行救助;3万元以上部分按照95%的比例进行救助。

之前,因病致贫、因病返贫这个问题在农村是比较突出的。经过医疗兜底救助后,基本上实现新区农村贫困人口医疗费用“零负担”。

突破三个目录限制 自付部分全部兜底

如果说兜底式帮扶是给农村贫困人口“输血”的话,那么财政部门专门设立的农村贫困家庭医疗救助基金则是让更多贫困户实现自我“造血”。

任峰介绍,新区将因病致贫、因病返贫作为扶贫攻坚的“硬骨头”,实行“靶向治疗”。取消农村贫困人口医疗救助起付标准,实行医疗费用个人自付部分“大额多报,小额也报”的救助政策。扩大医疗救助支付范围,除将贫困人口住院费用个人自付部分纳入医疗救助范围外,还将门诊大病费用也纳入医疗救助支付范围。突破社会医疗保险报销目录限制,放宽医疗救助范围。

现行社会医疗保险报销政策实行“药品目录、诊疗目录和医疗服务项目目录”管理制度,致使贫困人口在就医过程中,尤其是在治疗恶性肿瘤、白血病等重特大疾病时,受使用自费药品和医疗材料、服务项目限额管理的限制,产生大量自费费用,造成巨大的经济负担。而医疗兜底救助政策突破“三个目录”的限定范围,将用于治疗疾病的所有个人自付部分全部纳入救助范围,实现医疗费用自付部分全兜底。

严格报销经办流程 确保精准救助到位

农村贫困人口医疗救助兜底保障工作需要新区人社局、扶贫办、财政局三部门协调联动,建立统一的信息管理系统,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有效衔接,实行三重保障线“一站式”报销,为群众提供连续、透明、规范的便捷服务。

任峰表示,各镇(街道)分别组织好辖区贫困人口的宣传动员、身份核实、基础材料受理、核算汇总、救助发放等工作;新区人社局负责镇(街道)汇总上报的医疗救助金额审核等工作;区扶贫办负责所需资金的资格确认、备案工作;区财政局负责资金拨付工作。按照谁审核、谁把关、谁负责的工作要求,规范操作,确保救助程序公开、公正、透明。对不如实提供相关材料,采取隐瞒、虚报等手段骗取救助资金的,要如数追回其所得救助资金,且两年内不得享受医疗救助。对于涉及金额较大、情节严重的,要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

截至目前,新区已全面完成2016年以来农村贫困人员医疗救助兜底工作。经过身份核实、基础材料受理、核算汇总等工作程序,共对22个镇(街道)180名农村贫困人员进行了医疗救助,共兜底救助320407.31元,医疗救助金已全部发放至相关贫困人口账户。(张静 李明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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