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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区孤儿保障金提至每月1200元

本报讯 日前,根据青岛市新出台的《关于加强困境未成年人关爱保护救助工作的实施意见》,新区民政局从2018年1月1日起提高了孤儿的生活养育标准,福利机构集中供养和社会散居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标准分别提高至每人每月1500元、1200元。截至目前,全区共有孤儿97人,全部为散居,均已享受提标。

据悉,新出台的《关于加强困境未成年人关爱保护救助工作的实施意见》,自今年1月1日起执行,首次将孤儿、困境儿童、农村留守儿童、流浪未成年人的关爱救助保护工作及相关政策进行整合,遵循家庭尽责、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分类保障的基本原则,促进困境未成年人成长环境明显改善、安全更有保障、数量明显减少。

“孤儿基本生活保障金以前的标准,福利机构集中供养的每人每月 1400元,社会散居每人每月1100元。随着物价的上涨和居民消费支出的增加,孤儿保障标准需要适当提高以保障该群体健康成长。”据区民政局救济科相关负责人介绍,新《意见》从五个方面对困境未成年人关爱保护救助工作的任务进行了规定,其中“建立和完善困境未成年人基本生活保障制度”部分,明确提出要强化孤儿生活保障,建立孤儿生活标准正常调整机制,机构供养的孤儿生活养育标准由每人每月1400元提高到1500元,社会散居孤儿生活养育标准由每人每月 1100元提高到1200元。截至目前,全区共有孤儿97人,全部为散居,均已享受提标。

另外,新出台的《意见》在此前有关认定标准的基础上,还将“困境儿童”的保障范围进行了扩大,将低保边缘家庭中父母一方死亡或失踪且另一方无法履行抚养义务的儿童、父母有一方重病重残的健康儿童、父母健康的重病或重残儿童也纳入其中,其生活补助按当地低保标准的50%给予补助。为了保障各项工作实施,新区已将困境未成年人关爱保护救助工作纳入财政年度预算,确保经费需求。(毕海虹 陈照兵 邢兆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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