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为加快生活垃圾处理步伐,提高生活垃圾处理质量,实现生活垃圾无害化、减量化、资源化,改善生态环境,根据国家、省、市建立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的要求,新区在举行价格听证会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经管委同意,决定自2018年1月1日开征城镇生活垃圾处理费。
记者从新区发改局了解到,生活垃圾是指单位和个人在日常生活中或者为日常生活提供服务的活动中产生的固体废弃物,以及法律、法规规定视为生活垃圾的固体废弃物。生活垃圾处理费是指对居民和单位产生的生活垃圾收集运输和处置的费用。物业服务费中包括的环境卫生清洁费,是物业服务企业与业主按合同约定清扫环境保洁卫生服务的费用,不包括生活垃圾处理费。
根据“谁产生、谁付费”“垃圾产生者对处理承担责任”的要求,新区明确了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范围及对象:新区产生生活垃圾的城镇(含镇、街、管区驻地规划范围内)居民(含暂住人口)、农村居民以及机关企事业单位、个体经营者、集贸市场等非居民户均应缴纳生活垃圾处理费。
新区还明确了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标准。居民户生活垃圾处理费,2018年1月 1日城镇居民 (含镇、街、管区驻地规划范围内居民和暂住人口)每户每月10元,农村居民每户每月6元;2021年1月1日城镇居民每户每月13元,农村居民每户每月10元;2024年1月1日城镇居民每户每月15.75元,农村居民每户每月 11.90元。非居民户(机关企事业单位、个体经营者、集贸市场等)生活垃圾处理费每吨210元。
值得关注的是,为实现生活垃圾减量化目标,对超过上年度生活垃圾产生量的非居民户,超出部分按收费标准的1.5倍征收。对低保和特困家庭免征生活垃圾处理费,农村居民户生活垃圾处理费暂不征收。
生活垃圾处理费为经营服务性收费,由西海岸公用事业集团组织征收,专户储存,专款专用,主要用于环卫公司生活垃圾的收集运输和处置。城镇居民户随水费征收,非居民户按产生的垃圾量征收。区城市管理部门将会同有关部门制定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实施细则,建立生活垃圾处理缴费诚信机制,对拒不缴纳生活垃圾处理费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依规予以处罚。(李涛 明振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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