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内容

社会治理事项办理滞后,亮红灯!

区社会治理工委办公室对各单位社会治理重点工作进行“亮灯”督查

本报讯 近日,区社会治理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建立“社会治理重点工作督查考核管理平台”,对各单位社会治理重点工作进行“亮灯”督查。

据了解,社会治理重点工作“亮灯”督查机制督查范围包括:中央、省、市、区关于社会治理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情况,工委区委、管委区政府部署的社会治理重要事项推进落实情况,社会治理工作委员会部署的重要事项落实情况,以及其他应列入督查的事项。

记者了解到,督查事项有明确时限要求的,按时限要求办结;无明确时限要求的,原则上7天内办结。区社会治理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实行跟踪督办,要求7天内办结的事项,一般每天督办一次;1个月内办结的事项,一般每周督办一次;1个月以上办结的事项,一般每两个周督办一次。此外,还明确了督查“亮灯”办法及处理办法。据悉,督查事项正常推进的亮绿灯;进度明显滞后的亮黄灯;到期未办结或未到期但工作进度严重滞后的,亮红灯;已办结的,亮蓝灯。未按时报送进展情况的,或报送情况不合格被发回重报的,亮黄灯;超过办结时限未报送完成情况的,按未办结对待,亮红灯。责任单位累计三次亮黄灯的,由区社会治理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约谈责任单位领导。 (李涛 吴博)

更多 往期报纸

本网站所有内容属《青岛西海岸报》所有,未经许可不得转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