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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区失业保险金标准“八连涨”

7月1日起由每人每月830元调整为900元,惠及12000余群众

本报讯 日前,记者从区人社局了解到,根据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关于调整失业保险金标准的通知》文件规定,新区自2014年7月1日起再次调整失业保险金标准,由每人每月830元调整为900元。这是自2007年以来,新区连续八年提高失业保险金标准。

调整后,全区共12000多人受益,其中2014年7~8月份已按原标准领取的需要补发,每人每月补发70元失业金,共补发金额164万余元,预计将在本月底全部补发到位。

根据现行政策,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并同时停止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重新就业的并办理了就业手续的;应征服兵役的;移居境外的;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被判刑收监执行或劳动教养的;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当地人民政府指定部门或机构介绍的适当工作或提供的培训的;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况。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金期间,又重新就业的,对其未享受的失业保险金予以封存,并停止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被封存的失业保险金,只有在本人再次失业且符合享受失业保险条件时,封存的失业保险金和再次就业时缴纳的失业保险缴费年限予以合并计算,但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时间最长不超过24个月。(徐升升 王乔苓 朱立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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